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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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现在属于马来西亚的领土整合自多个英国海峡殖民地时期的马来族各州。马来半岛于1957年8月31日获得独立,并在1963年9月16日与北婆罗洲、砂劳越州和新加坡整合为马来亚联邦。后来新加坡于1965年从联邦脱离。马来亚联邦更名马来西亚联邦。

马来西亚1990年10月1日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从2012年12月27日起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著作权公约[1]

截至2018年,聯合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1987年版權法(第332號法案,截至2006年1月1日)列為馬來西亞立法機關頒布的主要版權法。[1] 產權組織在其WIPO Lex數據庫中保存了該法律的文本。[2] 《2012年版權(修訂)法》對此進行了修訂。 2012年法案似乎不會影響作品的定義或保護條款。[3]

1987年法案沒有恢復過期的版權:“……本法案適用於本法案生效之前製作的作品,正如它適用於本法案生效之後製作的作品:前提是本節不得被解釋為恢復在本法案生效前已過期的任何版權。”[332/2006 Section 2(1)]

一般规则

根據1987年版權法(第332號法案,截至2006年1月1日),

  • 除非另有規定,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的版權在作者有生之年和他去世後50年內有效。[332/2006 Section 17(1)]
  • 如果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在作者去世前尚未出版,版權自該作品首次出版之年起50年有效。[332/2006 Section 17(2)]
  • 如果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以匿名或化名發表,版權自該作品首次出版、向公眾提供或製作之年起50年有效,以較晚者為準。[332/2006 Section 17(3)]
  • 在本節中,對於共同作者的作品,對作者的引用應被解釋為對最後去世的作者的引用。[332/2006 Section 17(4)]
  • 版權自該版本首次出版之年起保留50年。[332/2006 Section 18]
  • 版權自錄音首次出版之年起保留50年,如果錄音尚未出版,則自錄製之年起保留。[332/2006 Section 19]
  • 版權在廣播中存在50年,從廣播第一次製作的那一年開始。[332/2006 Section 20]
  • 版權自電影首次出版之年起保留50年。[332/2006 Section 22]
  • 版權存在於每件有資格獲得版權的作品中,並且由政府和部長可能通過命令規定的此類政府組織或國際機構製作或在其指導或控制下製作。[332/2006 Section 11]政府、政府組織和國際機構作品的版權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保留50年。[332/2006 Section 23]
  • 無論上述情況如何,法律文本、司法意見和政府報告始終不受版權保護。[332/2006 Section 3 (definition of literary work)]

所有50年的持續時間都是從作品首次發表或製作的下一個日曆年開始計算的。換句話說,從2024起,在1月1日之前發表的匿名作品1974現在已進入公共領域。

版权标签

快捷方式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不可以根据马来西亚联邦银行规定:“你不可以复制马来西亚货币(令吉)。使用任何纸币、硬币的照片、绘画或设计,或是任何纸币或硬币的一部分,无论任何大小、尺寸或颜色,在任何广告或在任何商品,亦或产品中,只要加工、销售、循环使用或分发,除非获得马来西亚联邦银行之授权,否则皆为非法”。[4]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可以 {{FoP-Malaysia}}

根據1987年馬來西亞版權法,控制權不包括在任何藝術作品的複製品的複制和分發中,這些複製品永久位於公眾可以觀看的地方。[332/ 2006 Section 13(2)(d)]Section 3將藝術作品定義為任何圖形作品、照片、雕塑、拼貼畫以及建築或藝術工藝作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是藝術作品。

有關藝術工藝作品一詞的含義,請參閱聯合王國–全景自由

邮票

参见:共享資源:郵票

根據1987年版權法(第332號法案)第23條,政府機構的作品在出版50年後的下一年年初受版權保護,所以只能上傳超過50年的郵票,他們應該使用模板{{PD-Malaysia}}。這適用於1992年馬來西亞郵局被公司化為Pos Malaysia,因此可能適用正常的藝術版權期限(壽命加50年),除非作為公司作品的出版期限加50年適用。

原创门槛

参见: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马来西亚的原创门槛状态似乎仍 Unsure。可以参考部分以往讨论:

  1. File:Hcc.png删除,似乎是因为存在中文书法字,并认为对于这类提删案也可以引用COM:TOO UK
  2. File:Petronas Logo.svg两度提删后,又两度决定保留,尽管事实上这也超出了COM:TOO UK。需要注意该标志是马来西亚石油公司在2013年6月以前使用的版本,此后马石油公司将它们的标志修改得更具现代化,且更复杂,现今版本的马石油标志基于合理使用规定存在于英语维基百科,尽管仍有部分用户反对这一状态。


参见

引用

  1. a b Malaysia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Neighboring Rights).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018). Retrieved on 2018-11-08.
  2. Copyright Act 1987 (Act 332, as at 1 January 2006). Malaysia (2006). Retrieved on 2018-11-08.
  3. Copyright (Amendment) Act 2012. Malaysia (2012). Retrieved on 2018-11-10.
  4. GENERAL INFORMATION: The Malaysian Currency 3. Bank Negara Malaysia. Retrieved on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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