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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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則

根據shop.un.org的數據,截至2019年,[1]

  • 重複使用來自任何和所有聯合國在線平台和數據庫(即法律和統計數據庫)的內容需要獲得許可。
  • 關於條約和公約,雖然每個單獨的文本都在公共領域,但在線聯合國條約集是專有的。
  • 聯合國標誌的使用和展示受到高度限制,基本上僅限於該組織的活動。未經聯合國事先書面通知,您不得使用聯合國的任何商標、官方標誌、官方徽記、旗幟或標誌,或其任何其他宣傳或宣傳方式,代表或暗示與聯合國有關聯或隸屬關係。同意。
  • 聯合國照片不得修改、出售、重新分發或用於創作衍生作品。

某些類型文件的規則

1985年3月26日行政指示ST/AI/189/Add.9/Rev.1中規定的聯合國關於版權的基本政策是不尋求版權,目的是促進思想的盡可能廣泛的傳播在聯合國出版物中。 根據1987年9月17日的 ST/AI/189/Add.9/Rev.2,聯合國仍然不會為官方記錄、文件和公共信息材料尋求版權,但確實為所有經常性出版物、研究或報告尋求保護。[2]

美國地位

根據《世界版權公約第二議定書》(巴黎文本),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和美洲國家組織出版的作品明確要求受美國版權法保護。[17 USC Sec. 104 (b.5)][3]

版权标签

快捷方式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 {{PD-US-no notice-UN}}:作品摘自1987年9月17日之前在美國出版的聯合國官方文件。
  • {{PD-UN-doc}}:由聯合國出版,沒有版權聲明,被留在公共領域,以盡可能廣泛地傳播聯合國出版物中(包含)的想法。它屬於行政指示ST/AI/189/Add.9/Rev.2(第2段)中概述的以下類別之一:
    • 正式記錄(會議記錄、逐字記錄和簡要記錄、定期增補、決議彙編等)
    • 印有聯合國文件符號的聯合國文件
    • 主要旨在向公眾宣傳聯合國活動的公共信息材料(不包括出售的材料)
  • {{PD-UN-map}}:聯合國地圖。
  • {{PD-LN}}:國際聯盟的官方記錄,當聯盟於1946年解散時轉移到聯合國。

参见

引用

  1. Rights & Permissions. United Nations (2018). Retrieved on 2018-12-29.
  2. ST/AI/189/Add.9/Rev.2. United Nations (17 September 1987). Retrieved on 2018-12-29.
  3. House Report No. 94-1476 in connection with Title 17,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04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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