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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天笠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广告中使用五月的风雕塑的争议)这里,为了“合理的做法和范围”,应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做法和范围”。这就是制定司法解释的初衷,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