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511-023031103090551-56715 司法雜誌 第3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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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司法雜誌編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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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司法雜誌
Volume 第3卷
Edition 遼寧省圖書館 2011年3月
Publisher
最高法院東北分院會計科
Description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解字第六一號;復湖南高等法院金錢債務特種貨幣失通用力須以他通貨給付比較締約時兩貨相差之額為折補標準
最高法院快郵代電解字第六四號;復江蘇高等法院檢察處縣署遇人民呈控反革命及土豪劣紳案件應於收受後移送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或分庭審判必要時可施急速處分
最高法院快郵代電解字第六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運賣製造私藏鴉片等處刑修正禁煙條例設有明文希遵照辦理
最高法院快郵代電解字第六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以革命案件施用律師辯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解字第六五號;復湖北高等法院特種刑事臨時法庭采兩審制第一審裁判不當可依上訴救濟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如無法令根據其裁判無效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解字第六六號;復巴縣地方法院無權兼理訴訟之縣署其判決當然無效既由當事人向該管法院起訴自應受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解字第六七號;復上海律師公會會審公廨之復□經換文承認其判決自為有效倘有再審原因仍可依法請求再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解字第六八號;復湖北高等法院檢察處懲治土豪劣紳案件由地方法院受理已屬臨時辦法縣知事竟行審判殊乏根據自屬無效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解字第六九號;復吳縣律師公犯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二條所列舉之罪者依該條例第九條及刑律第二條第一項不問何人適用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廿八日解字第七十號;復江□律師公會公訴權時效除法定停止原因外審判官不得自由認定又暫行反革命治罪既規定時之效力自不適用刑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一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吸食鴉片須報明登記給照後始免刑事處分發覺在前者不因後之登記領照予以免除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二號;復安徽省政府特種刑事案件以告訴人告發人為原告有上訴權判決如已確定並可准用刑訴非常上訴之規定
最高法院代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四號;復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上訴期間計算以法院收受上訴狀之日為準算以法院收受上訴之日為準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吸食鴉片既發覺在前不因後之登記領照免除其刑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二日解字第七十五號;復江蘇高等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強盜一人執持槍械其他共犯應負同一責任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六號;復四川高等法院依新法制施行條例大理院判決發還卷宗收受日期在該省隸屬國府後者其判決無效應送最高法院更新裁判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七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因活成典地而生之佃權得適用不動產典當辦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八號;復江蘇高等法院上海界臨時法院如根據該前公廨所定單行章程囑託拘提民事被告受囑託之法院不受其拘束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第四日解字第七九號;復廣東高等法院外國人為中國人妻者取得中國國籍即喪失其本國國籍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號;復廣東澄海律師公會法院編制法第一五四條規定於未合法成立之法院自不適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九日解字第八二號;復湖南高等法院妾被誘家長無告訴權但得依修正刑訴律第二六五條指定代行告訴人又十五年前敵總指揮部之赦令未經國府承認自難援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一號;復國民政府秘書處解釋關於行政裁判執行各疑問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三號;復廣西高等法院解釋當事人不於言辭辯論日期到場應為之程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四號;復湖北高等法院禁煙條例公布前販賣鴉片之行為如無特別法令足為免罪之據應依刑律處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五號;復最高治院廣東分院私人假行政處分為侵權之手段者被害人除請求行政救濟外並得提起民訴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六號;復淮陰律師公會司法部一八一號指令准許原告人委任律師代訴係指刑訴律而言在適用刑訴條例省分不得援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七號;復江蘇高等法院二全會婦女運動決議案公定為女子有財產承繼權其能否承繼宗祧事屬立法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八號;復陝西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監禁處分如認為於社會不至發生危險不必定在監獄執行
最高法院快郵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九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告訴人委任代行告訴者其被委任人不以律師為限其為被告亦不必概須律師辯護又代行告訴雖偵查亦可出庭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號;復江□律師公會普通債務雖經平政院裁決不生效力應向法院另行起訴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一號;復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解釋上訴及盜匪案件褫奪公權各疑點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解釋女子承繼遺產問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九三號;復河南高等法院修正刑訴律公布後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當然廢止關於預審及上訴期間均依刑訴律辦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四號;復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在押徒刑人犯判決確定後雖未指揮執行以已執行論如更犯徒刑以上之罪自屬再犯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五號;復江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檢官依新法制受理之案在審理中者應繼續審判至辯論終結由檢察官蒞庭陳述意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六號;復淮陰律師公會補正命令送達後逾期仍不遵行經裁判駁回者不據聲請回復原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七號;復江蘇省政府禁煙局所擅處罰金之行為除足認為無犯罪之故意者外應構成犯罪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九十八號;復丹徒律師公會解釋懲治土豪劣紳條例各疑義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九九號;復湖南高等法院系爭屍骸屬於通常訴訟其標的之計算方法應依修正訟費規則第三條辦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六日解字第一百號;復四川高等法院訴訟進中提出之書狀未經法院審核者得據為聲請再審之原因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八日解字第一百○二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關於法定期間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七日解字第一百零一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誣告為普通刑事案件不論所誣告之罪名如何均由普通法院管轄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八日解字第一百○三號;復湖南高等法院以銅元為給付標的者不能援引紙幣之例按市折補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零四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刑事被告不屬通普法院審判權者依律應以判決駁回公訴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零五號;復河南高等法院原審僅就訴訟程序為駁回公訴之判決者不生一不事再理之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六號;復浙江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音席檢察官解釋修正禁煙條例第十條之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零七號;復永嘉地方法院解釋修正禁煙條例第二條之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八號;復湖南高等法院上訴在前法令修正在後者上訴程序仍屬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解字第一百○九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妾制尚未明文廢止在限定範圍內與妻享受同一權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一○號;復浙江高等法院關於誘拐罪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一一號;復上海租界臨時法院關於刑法上爆裂物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一百一二號;復湖南清鄉督辦署解釋省政府所頒懲治盜匪及共黨各條例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一一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煙案設收之物已解送法院者該管法院得酌量情形銷毀或委託禁煙機關處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五號;復湖南高等法院管轄錯誤為當事人所不爭時視為在第一審已有變更管轄之合意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一四號;復湖南高等法院解釋審級制度變更時舊裁決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四日解字第一一六號;復廣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解釋再審各疑義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九日解字第一一七號;復湖南高等法院解釋民事訴訟進行程序各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九號;復江蘇高等法院解釋輪船租借契約各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八號;復四川高等法院各高地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載分配民刑案件事項指定各該院通常分配案件而言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刑法第二條但書規定係指依新法論罪而科以舊法之刑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二一號;復江蘇高等法院解釋禁煙條例第十四條之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二號;復江蘇高等法院收稅機關長官舉發屬員侵占稅款這嫌疑者自系告發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律師執行職務以通常法院為限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四號;復山東高等法院各奸罪於本夫生前未告訴者自屬欠缺訴追條件應駁回公訴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六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關於行為能力之解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五號;復上海租界上訴解釋訴訟代理問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解字第一二七號;復湖南高等法院解釋水利訴訟各疑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八號;復四川高等法院解釋各省高等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件所稱會計事項之疑義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解字第一二九號;復江蘇高等法院解釋漏貼印花或貼不足額之處分方法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零號;復甘肅高等法院解釋土豪劣紳及反革命案件各疑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一號;復廣西高等法院於宗祧繼承案件依向例以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解字第一三二號;復上海租界臨時法院解釋全權代理之委任狀內代理權之範圍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解字第一三三號;復廣西高等法院招贅女子有承繼母家財產之權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五號;復江西贛洲高等分院未奉展期施行令以前之案經當事人訴上者上訴審應適用現行法令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四號;復廣西高等法院未奉展期施行令以前依新刑法判決之案未經當事人上訴者仍有確定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廿七日解字第一三六號;復國民政府秘書處解釋著作物註冊事項各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七號;復永嘉地方法院解釋縣判上訴管轄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八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解釋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七款所謂游勇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三九號;復江西高等法院解釋本夫賣妻子罪刑及覆判案件之標準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號;復安徽高等法院軍事機關違法審判普通刑案者無效應由法院按普通案件受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一號;復四川高等法院解釋關於判令本人負責經手追償使用人所竊票款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三日解字第一四二號;復廣西高等法院解釋發回更審之疑義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九日解字第一四四號;復湖南高等法院由前縣法律收受移轉之件如未開始審理者應經偵察程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四日解字第一四三號;復江西高等法院訴訟程續不合之判決應認為有廢棄之原因非當然無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九日解字第一四五號;復湖南高等法院離婚原因在女子者應審核情形查照本院十七年上字二四二及七零八號判例辦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解字第一四六號;復浙江高等法院不服省政府及中央各部院之處分在監察院成立前除向國民呈訴外別無司法機關受理之根據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解字第一四七號;復廣西高等法院關於訴訟物價額及離婚案件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九號;復安徽高等法院關於招商承包稅收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八號;復山東高等法院前大理院及山東高審廳判決之日期在該地方隸國府以前者有效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號;復廣西高第法院依刑訴律告訴人可委律師出庭代訴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一號;復廣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新刑法展期施行令公布前之縣判經覆判發現錯誤在刑法施行前者依刑律更正在刑法施行後者依新法辦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三號;復四川高等法院再審上訴駁斥後苟具再審條件仍可提起再審之訴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二號;復第三集團騎兵第一師保衛團苟系地方團體所組織不得以軍人論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四號;復陝西高等法院關於用水權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五號;復四川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刑法施行後其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處有期徒刑者應依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六號;復上海臨時法院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有效期間屆滿前不因刑法施行而不適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七號;復山東高等法院解釋盜匪案件覆判章程及縣各事審理訴訟章程各疑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八號;復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土劣案件在懲治土豪紳條例頒行應有效
最高法院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九號;復浙江高等法院懲盜條例不因新刑法施行阻其適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零號;復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審判土劣委員會於其審判當時有效無法定原因不得請求再審慎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二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具本案年非上訴訟到院來便解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一號;復河南高等法院假託婚姻之名而行輾轉買賣之實者雖有習慣亦為法所不許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三號;復四川高等法院檢察處解釋女子財產承繼權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四號;復司法部犯罪地法院依法有管轄權非現役軍人不得由軍官審判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五號;復司法部關於土豪劣紳之解釋及未成年女無法定代理人者可認為孤弱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六號;復江蘇高等法院關于禁煙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七號;復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嗎啡治罪法因新刑法上已有規定因失效力右地年之質料經化驗認與刑法二七一積極行動所列舉者相同應依法論罪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八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解釋刑訴法施行後之管轄及覆判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九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刑訴法規定之自訴權其行使純依被害人之自由如向檢察官告訴者仍應着手偵查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解字第一七○號;復江蘇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北京執政赦令在各省區錄屬國府後不得援用至從前已依法免予執行者其處分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七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刑訴法施行後之管轄問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七一號;復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刑訴法施行後之覆判問題
最高法院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三號;復桂林高等法院分院上訴審中刑罰變更應依新法改判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四號;復上海臨時法院懲治盜匪案件減等方法應依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解字第一七五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唆使軍隊以復私仇者其教唆犯罪部分以造意犯論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解字第一七六號;復廣東高等法院妾之離異不適用離婚規定又人事訴訟當事人一造不到場者應分別原告與被告異其程序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七號;復廣西高等法院解除婚約應依普通訴訟程序辦理並關於和解問題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九號;復江蘇高等法院新刑法第二五五條各款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八號;復安徽特種刑事地方法庭特庭應許起訴人委律師代行告訴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零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引誘未成年女子與人姦淫之罪刑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一號;復江蘇高等法院法院對於強制拍賣之拍定人不知期繳價之辦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法令既經明定自公布日施行除有特別規定外不溯及既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印花稅暫行條例不得溯及既往以依該條例科罰之裁定當以書面行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四號;復安徽高等法院按日計息每月併入原本如平均計算不超過年利百分之二十且為債務人同意者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五號;復山東高等法院娶有夫之婦為妾受孕後經斷歸前夫及其子出生得後夫認知者非異姓亂字前夫並不得追認歸宗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六號;復廣東高等法院關於女子帶產出嫁及立嗣各問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八號;復廣東高等法院刑訴法二四四條及二四五條之解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七號;復湖南高等法院婚姻事件屬普通法院管轄特別法庭之判決無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解字第一九零號;復浙江高等法院房屋租憑契約未登記者不得對抗房屋買受人
最高法院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九號;復桂林高等法院分院比較新舊刑罰輕重標準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解字第一九一號;復浙江高等法院過失毀棄法無明文不為罪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解字第一九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審上訴未敘理由者其上訴亦有效又刑子輕重應先就其最高度比較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九三號;復江蘇高等法院解釋刑法上減刑親誘拐夜間強姦各疑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四號;復司法部盜匪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不因刑律失效而阻其適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五號;復浙江高等法院意圖營利和誘二十歲以上婦女被誘人因知識不足致被欺者以略誘論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一九六號;復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縣判當時依刑律原無錯誤其覆判雖在刑法施行後不亦應為核准之判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八號;復廣西高等法院附帶或獨立民事訴訟審理中發見犯罪事實不真確時得指示受刑人提起再審以資救濟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一九七號;復河北高等法院異姓養親得為刑法上之監護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零號;復安徽高等法院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謂釋放指由盜匪自動者而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一九九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刑訴法施行前縣判之地方管轄案件依刑訴法不屬地方管轄者無庸送請覆判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號;復安徽高等法院首席檢官解釋刑訴法第三七八條三項應命二字之意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零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依刑訴法告訴告發均得委人代行但偵查時由律師代理出庭者與出庭辯護之性質不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三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刑法總則無易科罰之規定判處徒刑拘役之案均不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四號;復廣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解釋刑法上酌減本刑與減輕本刑之限度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零五號;復上海臨時法院第一審判決在刑法施行前第二審判當時刑法業經實施者應依新法又因共犯中一人之行為致人死傷其他共犯應共同負責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六號;復安徽高等法院關於遲誤辯論日期休止訴訟之解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解字第二○八號;復湖南高等法院夫之親屬合於刑法第十一條二三款規定應認為妻之親屬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七號;復湖南高等法院解釋合意管轄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九號;復安徽高等法院解釋民訴問題三則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零號;復安江西高第法院首席檢察官依刑訴法第二五零條一項駁回聲請者應製作處分書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一號;復廣西高等法院關於黨員背誓罪條例的之人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解字第二一二號;復廣東高等法院自訴案件應勘驗者應由法院或受命推事行之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三號;復廣西高等法院刑法十四條及十五條所稱尊親屬不包括父親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四號;復湖南高等法院關於營利和誘之解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五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寡妾犯奸止妻得行使監督權侃其喪失家屬身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解字第二一六號;復國民政府秘書處、松滬警備司令依法有權判決之反革命及土豪劣紳案件得以中央特種刑庭為上訴機關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解字第二一七號;復廣東高等法院假行政處分實行侵權之案件應由普通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解字第二一八號;復安徽高等法院在十六年八月一日後尚未清償之利息應依現頒利率給付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九號;復湖南高等法院因奸或強制猥褻致被害人死傷無告訴權人告訴時檢察官之起訴名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零號;復廣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比較新舊刑罰輕重之辦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八日解字第二二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解釋直侵個人法益之罪之範圍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一號;復江蘇高等法院解釋新刑訴法施行後之上訴管轄問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解字第二二三號;復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誘賣已滿二十歲婦女之處罰
最高法院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四號;復山西高等法院和誘已滿二十歲之婦女無罪名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廿六日解字第二二五號;復廣東高等法院因新法制施行已移交縣法院刑庭之案件之辦法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六號;復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地檢官對於初級案件再議之聲請認為無理由者應將卷證逕送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廿六日解字第二二七號;復安徽高等法院解釋立繼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八號;復陝西高等法院同一案件二以上之同級法院有管轄者依刑訴法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辦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九號;復浙江高等法院刑事法定費用及附帶民訴審判費之負擔問題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廿七日解字第二三零號;復上海租界臨時法院子對於父債之償還責任不以其承繼之遺產為限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二號;復廣西高等法院刑法上減輕本刑之規定無最高限度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一號;復湖南高等法院解釋回復原狀之聲請及對於終審決之抗告兩疑問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三號;復甘肅高等法院毀損或隱公文書者應成立刑法一四四條之罪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五號;復湖南高等法院刑法上減輕本刑至少須二分之一併無至多之限至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四號;復江蘇高等法院律師章程第四條系定律師之消極資格於刑法上褫奪公權之規定無關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六號;復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新刑法施行後覆判案件應依新法糾正但仍須照覆判暫行條例第四條各款項分別裁判又未滿二十歲婦女被誘其夫視為保佐人得行告訴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解字第二三七號;復江蘇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刑事起訴權已依舊律罹於時效者不因新法施行而復活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解字第二三八號;復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解釋刑法上問題四則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解字第二三九號;復福建高等法院解釋刑法上各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解字第二四零號;復四川高等法院當事人對於執行程序有所聲請應由執行法院院長依法裁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八日解字第二四一號;復浙江高等法院解釋刑法及刑訴法上各疑義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二號;復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對於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之處理
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四號;復廣西高等法院刑律二等有期徒刑較刑法十年以下徒刑為輕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代電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三號;偽造商標罪依刑法二六八條處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解字第二四五號;復河南高等法院依民訴律施行細則千元以下應連本數計算恰值千元之訴屬初轄管轄

Language Chinese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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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04:23, 26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04:23, 26 April 20234,168 × 5,875, 158 pages (27.45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司法雜誌 第3卷 (3/49) by 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司法雜誌編輯處 (batch task; nlc:data_511,023031103090551,56715; 民國文獻-PD2022.2; 司法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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