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7jh007348-19971 審計學原理.pdf

From Wikimedia Commons, the free media repository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814 × 1,175 pixels, file size: 14.84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473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edit]

審計學原理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美〕蒙特哥美利](P.H.Montgomery) 〔(美〕斯陶伯](W.A.Staub)原著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審計學原理
Publisher
生活書店[總經售處] (上海)
Description

偏重於闡述審計工作實務,如:對查帳人員資格的審查,對職責、道德的要求,查帳工作的目的、效益、種類,查帳手續,工作程序,方法等

目錄
第一章 查帳員之資格及其對於委託人之態度
第一節 查帳員之資格
第一目 查帳員須具有分析事理之才能
第二目 查帳員須具有建設之能力
第三目 查賬員須具有相當之訓練與充分之經驗
第四目 查帳員須具有之其他條件
第二節 查帳員對於委託人之態度及態度及其關係
第一目 確定委託人之地位
第二目 查帳開始前與委託人應有之商洽
第三目 前任查帳員工作之繼續
第四目 查帳員之酬報
第三節 查帳員對於委託人方面職員應有之態度
第二章 查帳之目的及其利益
第一節 查帳目的之今昔觀
第二節 查帳之主要目的的及其利益
第三節 查帳之次要目的
第一目 審查會計上之舞弊
第二目 審查記帳上之錯誤
第四節 查帳之效益
第三章 查帳之種類與內部牽制組織
第一節 詳細審計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審計
第三節 全部審計
第四節 繼續審計
第五節 調查
第六節 抽查與細核
第七節 內部牽制組織
第四章 查帳之開始
第一節 查帳開始前查帳員應有之準備
第一目 委託人事業內容之探詢
第二目 委託人會計組織與帳簿名稱之調查
第三目 委託人主要職員姓名之調查
第二節 查帳開始前委託人應準備之事項
第三節 進行查帳之手續
第一目 審查結帳後之試算表
第二目 試算表之錯誤或貸借不平均
第三目 期初試算表之審查
第四目 審查合計額及過帳手續
第五目 查帳工作底稿
第六目 一切文具用品之準備
第七目 查帳工作稿須永久保存
第五章 資產負債表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適當之分類
第一目 資產負債表上附註或說明之不可少
第二目 適當之資產分類
第三目 適當之負債分類
第二節 流動資產
第一目 流動資產之意義
第二目 商品盤存之分類
第三目 流動資產淨額之意義
第三節 固定資產
第四節 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
第五節 流動負債
第六節 長期負債
第七節 或有負債
第八節 契約上之負債
第九節 資本或淨值
第十節 流動資產與負債及資本之比例
第十一節 抵押lien與質權hypothecation
第六章 現金
第一節 手存現金之審查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運用資金workingfund
第二節 運送中現金cashintransit
第三節 銀行存款之審查
第一目 銀行揭單調節表之編制
第二目 核對銀行揭單之重要
第四節 現金出納簿之審查
第一目 現金收支之管理
第二目 現金出納簿之審查
第三目 非實物帳過帳之審查
第四目 顧客帳過帳之審查
第五目 現金支出之審查
第六目 現金出納簿貸方過帳之審查
第五節 資產負債表上現金之處理
第七章 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
第一節 應收帳款之審查
第一目 應收帳款之估價
第二目 過期帳款之估價
第三目 帳款之抵銷
第四目 寄售帳之估價
第五目 分期付款應收帳款之估價
第二節 國外之銷售
第三節 特種事業之應收帳款
第四節 其他應收帳款
第五節 應收帳款收回後不為收回記帳之舞弊
第六節 應收帳款之通信審查法
第一目 審查之方法
第二目 客戶往來清單之繕制
第三目 通信審查法之價值
第七節 呆帳之銷除與收回
第八章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續)
第一節 應收票據
第一目 應收票據之審查
第二目 過期不付之票據
第三目 商業承兌票
第四目 應收票據之貼現
第五目 應收票據之已證實到期不付者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上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之處理
第一目 聯合公司所欠者
第二目 公司職員或雇員所欠者
第三目 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之到期日在決算日後一年以上者
第四目 虛偽之應收帳款
第五目 應收帳款之用分期付款法者
第六目 押櫃及定銀
第七目 應收未收利息
第八目 未付股款
第九目 應收帳款之抵押
第十目 顧客帳之貸方餘額
第十一目 呆帳準備
第九章 投資及基金帳
第一節 投資之種類及審查
第一目 有價證券之審查
第二目 債券及押款
第三目 有價證券作為商品者
第四目 暫時投資
第五目 資本主之人壽保險
第六目 雜項投資
第七目 對於聯合公司之投資
第八目 質權
第二節 基金帳
第一目 償債基金
第二目 債權人對於償債基金之法權
第三目 各項準備金之投資
第四目 永久性投資之有價證券
第十章 商品盤存
第一節 商品數量之審查
第一目 製成品之審查
第二目 原料之審查
第三目 半制品之審查
第四目 運送中貨品之審查
第五目 審查存貨數量之一般方法
第二節 商品盤存之估價
第一目 原料及商品之價格
第二目 製成品之估價
第三目 寄售品之估價
第四目 半制品之估價
第五目 陳舊貨品之估價
第六目 訂有銷售契約之存貨估價
第七目 進貨及銷貨契約
第八目 銷售折扣
第三節 正確之計算
第四節 營業用消耗品等之盤存
第五節 其他審查手續
第六節 估價之原則
第七節 成本(即原價)
第八節 市價
第九節 利益之預計
第十節 存貨之抵押
第十一章 支店之帳目
第一節 支店帳目之審查
第二節 國外支店之用外國貨幣記帳者
第一目 固定資產
第二目 流動資產
第三目 負債
第三節 預付款項與遞延費用
第一目 預付款項
第二目 郵票及印花稅等
第三目 公司債券之折扣
第四目 虛偽之遞延費用
第五目 不能確定之遞延費用
第六目 試驗費與發展事業費
第七目 推廣營業之費用
第八目 公司設立費
第九目 遞延費用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十二章 工廠設備帳
第一節 工廠資產之性質
第二節 估價之標準
第三節 工廠設備帳分析之必要
第四節 工廠資產之添置更新及修理
第五節 折舊準備
第六節 固定之折舊率有時不能適用
第七節 計算折舊準備之方法
第八節 更新
第九節 火災損失
第十節 工廠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十一節 地產
第一目 土地
第二目 土地之折舊
第三目 房屋
第四目 利益之屏除
第五目 管理費
第六目 利息
第七目 分期付款之到期
第八目 調查
第九目 房屋之折舊
第十三章 工廠設備帳(續)
第一節 租賃
第二節 機器及工具
第一目 機器及工具等用分期付款法購買者
第二目 製造權稅(royalty)之支出
第三目 機器折舊
第四目 機器之陳舊不適用者
第五目 地產之連繫資產
第三節 零星之工具
第一目 零星工具之折舊
第四節 生財器具
第一目 生財器具之估價
第五節 瓶罐裝桶之屬
第六節 馬匹
第七節 運貨馬車及汽車等
第一目 運貨馬車及汽車等之折舊
第八節 模型圖樣及鞋楦等
第九節 印書用電氣版及木版等
第十節 消耗資產
第一目 空虛準備
第十一節 礦務設備之折舊準備
第十四章 商譽專利權版權等無形資產
第一節 商譽(goodwill)
第一目 在委託人帳簿上之商譽
第二目 折舊
第三目 陳舊
第四目 商譽因營業轉讓而估價
第五目 計算商譽價值之公式
第二節 專利權及版權
第一目 專利權
第二目 版權
第三節 庫存股份及債券
第一目 庫存股份
第二目 未發行之股份
第三目 庫存債券
第四節 或有資產
第一目 股本上之額外取求
第二目 公司對於董事之債權
第五節 秘密公積
第十五章 應付帳款
第一節 負債與資本之區別
第二節 置於次等之務債
第三節 應付帳款
第四節 應付帳款之審查
第一目 債權人往來結單
第二目 試驗方法
第三目 漏記之發票
第四目 商品之為次期用者
第五目 營業折扣及現金折扣
第六目 對於承銷品之負債
第七目 訴訟之判決
第八目 應付利息
第九目 其他應付未付負債
第十目 賠款及其他未清償之債務
第十一目 未用過之優待券及車票等
第十二目 預收款項及押櫃等
第十三目 未領紅利
第十六章 應付票據公司債券及押款
第一節 應付票據
第一目 應付票據之審查
第二目 漏記之應付票據
第三目 背簽
第四目 票據之妄用
第五目 應付票據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六目 各項負債之利率
第七目 應付承兌票
第二節 公司債券
第一目 公司債券之審查
第二目 公司債券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三節 應付押款
第一目 押款與法律之關係
第二目 押款償還之登記
第三目 押款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十七章 或有負債
第一節 或有負債之定義
第一目 主要或直接財務上之負債
第二目 次要或間接財務上之負債
第二節 負債之發生於結帳日後者
第三節 應收票據之貼現
第一目 關於貼現票據或有負債之準備
第二目 附屬公司之負債
第三目 背簽
第四目 資產為負債之相抵數
第五目 其他『背簽』
第六目 保證
第四節 承兌票
第五節 銀行帳目之審查
第六節 未履行之契約
第一目 未曾履行定貨契約之處置
第七節 或有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八節 查帳員閱讀被查公司董事議錄之重要
第十八章 公積資本及盈餘
第一節 準備及公積(reserve)
第一目 公積與準備之區別
第二目 各項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二節 資本(capital)
第一目 獨資商店之資本
第二目 合夥組織之資本
第三目 合夥員資本之收回
第四目 公司股本
第五目 無票面價格之股份
第六目 股份溢價
第七目 股本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處置
第三節 盈餘(surplus)
第一目 盈餘之性質
第二目 盈餘並非資金
第三目 盈餘之分析
第四目 資本公積
第五目 撥定公積
第六目 關於有價證券之準備
第七目 償債基金在資產負債表之處置
第八目 名詞之商榷
第九目 營運資本準備
第十目 分派股利之準備
第十一目 營業盈餘
第十二目 股利
第十三目 優先股股利
第十四目 股份股利
第十九章 資本及損益
第一節 資本及損益之記帳問題
第一目 庫存股份銷售之收入
第二目 火險損害賠償之收入
四三目 購買資本資產以前發之利益
第四目 資本費用
第五目 審查方法
第六目 置產費用上現金折扣
第七目 改良與擴充
第八目 適當之記帳方法
第九目 經理薪金
第十目 修利及維持費
第二節 股利必不能從資本中分派
第三節 消耗資產
第四節 股份股利
第一目 遺產承繼問題
第二十章 損益帳
第一節 應收應付制(accrualmethod)
第二節 損益帳會計科目名詞之統一
第一目 比較帳目之困難
第二目 淨利益與淨收益
第三目 會計名詞統一之商榷
第四目 『總收入』(「grossincome「)之定義
第五目 銷售總額之定義
第六目 『淨收入』「netincome」)之定義
第三節 損壞或陳舊
第四節 賦稅
第五節 費用之漏記
第六節 應從『淨收入』中減少之數額
第七節 『淨收入』在法律上之定義
第八節 經濟學家對於『淨收入』之定義
第九節 『淨收入』與制定價格之關係
第二十一章 各項收入
第一節 銷售總額之審查
第一目 關於收據上發生之舞弊
第二目 原始記錄之重要
第三目 審查備忘錄之必要
第四目 現金銷售
第五目 審查銷貨帳之試驗方法
第二節 銷貨退回及折讓
第一目 銷貨退回
第二目 銷貨退回與跌價
第三目 銷貨折讓
第四目 審查手續
第三節 營業折扣
第一目 營業折扣與現金折扣
第四節 呆帳
第一目 呆帳準備
第二目 放帳部
第五節 銷貨簿上合計及轉記(即過帳)之審查
第六節 審查其他收入之合計及轉記
第七節 寄銷品
第一目 保險
第二目 寄銷品銷售利益
第三目 寄銷人應付之費用
第八節 未送貨品銷售利益
第一目 取消定貨契約之危險
第二目 未來銷售之費用
第三目 預收貨款及定金
第四目 定貨之在未來日期運送者
第二十二章 各項收入(續)
第一節 試算表對於審查各項收入之功用
第二節 收入由於尚未完成之工作者
第一目 預計之利益
第二目 估價之效用
第三目 根據百分率
第三節 各部利益
第一目 製造物品之程序
第二目 帳簿上之利益
第三目 各公司相互間之利益
第四節 投資收入
第五節 利息收入
第六節 參加保險等事業之收入
第七節 租金收入
第一目 代收租金者
第八節 專利權等租用費之收入
第九節 支付上之折扣
第十節 貿易折扣
第十一節 地產銷售之收入
第十二節 服務及其他收入之預開帳單者
第十三節 固定資產銷售之收入
第十四節 關於公司自己發行有價證券之收入
第十五節 已銷除收入之實現
第十六節 資產之增價
第一目 對於成本之影響
第二十三章 各項支出
第一節 憑單之審查
第一目 何種憑單應加以審查
第二目 審查支付憑單時應特別注意之點
第二節 進貨發票之審查
第一目 進貨退回
第二目 審查進貨部帳目之試驗方法
第三目 內部牽制組織
第四目 已付支票作為付款憑證之利弊
第五目 核准發票作為付款憑證
第六目 其他會計上舞弊之舉例
第七目 已付支票足為支付憑證時
第三節 費用帳之付款憑單
第一目 零用現金憑單
第二目 零用現金帳之定額預付制
第四節 分錄憑單
第五節 憑單之作廢
第六節 憑單之遺失
第七節 進貨簿之合計及轉記
第二十四章 支出款項
第一節 修理及更新
第二節 工資
第一目 審查薪工支付之例證
第三節 職員之保證
第一目 查帳不能因保證而免除
第四節 掮客佣金
第五節 旅費及交際費等之津貼
第六節 保險費
第一目 保險額之審查
第二目 共同擔負保險責任之條款
第三目 保險費之交還
第七節 關稅
第八節 瓶罐箱籠之屬
第九節 運費
第十節 郵費
第十一節 利息及代收票據費
第十二節 現金折扣
第十三節 律師費及秘密佣金
第二十五章 編制查賬報告書方法之商榷
第一節 材料之搜集
第一目 各種財政狀況表
第二目 查帳報告書起草
第三目 查帳工作底稿
第四目 遞送查帳報告書不宜延滯
第二節 查帳報告書之內容
第一目 數目字之外尚有為查帳報告書中所不可少者
第二目 報告書中會計名詞及文字之商榷
第三目 查帳報告之範圍
第四目 何者為不應報告之點
第五目 留置權及質權
第六目 圖表之採用
第七目 用統計方法比較之價值
第二十六章 查帳報告書及證明書之格式
第一節 查帳報告書之準備
第二節 查帳證明書
第一目 查帳證明書之格式
第二目 如在結帳日
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之編制
第一目 理想之資產負債表
第二目 通常習用之資產負債表格式
第四節 或有負債
第五節 各項準備不應與盈餘科目混合
第六節 盈餘與無票面額股票之關係
第七節 次等債務之處置
第八節 增加新資本時資產負債表之整理
第九節 由銀行規定之決算表格式
第一目 美國銀行公會所規定之格式
第二目 最優良之格式
第三目 放帳部主任應自行規劃顧客信用調查表
第四目 美國工商業信用調查會採用之格式
第十節 損益計算書之格式
第一目 與前期損益比較
第二目 折舊及賦稅等準備
第三目 高下彌定之收益
第四目 查帳員對於委託人查帳報告書用途之限制
第二十七章 合併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
第一節 總論
第一目 附屬(subsidiary)之定義
第二目 正確決算表之重要與再貼現
第三目 聯絡股權之合併
第二節 保股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第一目 資產負債表之格式
第二目 各項資產及負債是否均須分列以表示其少數股權
第三目 少數股權可包括於保股公司流動資產之內時
第四目 少數股份不能作為流動資產時
第五目 在市面情形變動以前原價乃唯一之估價標準
第六目 保股公司購買附屬公司股票時其買價高於或低於後者帳面值時之處置手續
第七目 附屬公司債
第八目 附屬公司之股本
第九目 預付附屬公司之款項
第十目 附屬公司債務之擔保
第三節 合併損益計算書
第一目 總收益
第二目 保股公司應否承受附屬公司損失之全部
第三目 附屬公司徒前期盈餘中支付於保股公司之股利
第四目 各種比較表
第二十八章 公司董事之責任查帳員在法律上之責任及職業道德
第一節 公司董事之責任
第一目 董事會議錄之審查
第二目 公司董事與公司相互間之契約
第三目 董事個人對於公司債務應負之責任
第四目 董事之酬報
第五目 董事有查閱公司帳目之權
第六目 董事有審查帳簿之義務
第二節 查帳員在法律上之責任
第一目 判例概論
第二目 美國之判例
第三節 職業道德
第一目 美國會計師條例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3[1934]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主題
InfoField
審計學
中圖分類
InfoField
F239.0
拼音題名
InfoField
shen ji xue yuan li
載體形態
InfoField
431頁

Licensing[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e that this work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ountries that do not apply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 and have copyright terms longer than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50 years. In particular, Mexico is 100 years, Jamaica is 95 years, Colombia is 80 years, Guatemala and Samoa are 75 years,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70 years, and Venezuela is 60 year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20:52, 10 June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20:52, 10 June 2023814 × 1,175, 473 pages (14.84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審計學原理 (1/1) by [(美)蒙特哥美利](P.H.Montgomery),[(美)斯陶伯](W.A.Staub)原著 (batch task; nlc:data_416,07jh007348,19971; 民國圖書.2; 審計學原理)

The following page uses this file: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