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6jh007632-79381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處理日本投降文件匯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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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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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處理日本投降文件匯編
Publisher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Description

下卷分6節,收日方軍令359條、我方在接收中有關肅殲、遣送俘虜等規定與法令等

目錄
第一節 下達岡村寧次將軍之命令及訓令
一 軍字第二號(派海軍中將參謀長曾以鼎接收日駐華艦隊事項及各海岸及島嶼之基地仍由中國受降各主官派兵守備)
二 軍字第三號(天津南宛濟南等機場在我軍及美軍未到達前仍由日軍擔任警戒並保障其安全)
三 軍字第四號(規定南京市區內及近郊日本之武器彈藥被服等倉庫及汽車修理廠應自九月十七日交特派員趙志垚接收)
四 軍字第五號(令轉知薦森孝將軍速向鄭州指揮所主任李昆崗治降)
五 軍字第六號(規定南京地區內之軍用卡車及機油汽車等移交新六軍接收)
六 軍字第七號(令轉飭細川司令解散山東偽省府由何主席行使政權並交出步槍子彈三三萬發送何主席接收)
七 軍字第八號(指示京滬漢長江區域內之偽海軍由曾以鼎接收)
八 軍字第九號(規定各地區日軍投降時應注意事項)
九 軍字第十號(令掃除中國沿海各港口揚子江長江下游之水雷及南京區域內外與江邊之地雷)
十 軍字第十一號(令南京之第一二一有線電中隊駐上海之第一二二有線電中隊及駐安慶之第八有線電中隊集中南京歸本部指揮)
十一 軍字第十二號(令(5k5)改歸第二戰區受降必於第二戰區受降之(1a)應在指定地點集結)
十二 軍字第十三號(令查報河南魯山等地日軍撤退時焚毀民房並虐待民眾情事)
十三 軍字第十五號(令在蚌埠之工兵教育隊改由本部派員接收並將人員器材造報)
十四 軍字第十六號(派空軍中校張伯爵為台南二十二地區空軍懷念林文奎為台北二十三地區空軍司令飭知)
十五 軍字第十七號(令防止日軍官兵攜械投匪)
十六 軍字第十八號(改令廣東方面日軍之受降部隊)
十七 軍字第十九號(美國駐華海軍指揮官梅樂斯少將及隨員十五人赴大連等地視察飭轉知)
十八 軍字第二十號(先令交出山炮野炮各一營之全部大炮武器器材馬匹車輛由新六軍接收)
十九 軍字第二十一號(令速清掃漢口及東流間及上海美機所布之水雷)
二十 軍字第二十二號(第十戰區受降地點改在蚌埠飭轉知第六軍速派代表至蚌埠辦理安慶徐州蚌埠投降事官又日軍第一獨立警備隊改歸第十戰區接收)
二一 軍字第二十三號(令前在平漢路沿線俘獲之匪徒應交各地區受降主官訊辦不得擅自釋放)
二二 軍字第二十四號(令日軍騎兵第四旅改歸第十戰區接收)
二三 軍字第二十五號(規定通信部隊接收辦法及指示事項)
二四 軍字第二十六號(規定都市及機場防空之一切設備及武器器材接收辦法)
二五 軍字第二十七號(國軍未到達山東前令細川忠康將軍應確保濟南之治安)
二六 軍字第二十八號(規定日軍繳械部隊准酌留自衛步槍)
二七 軍字第二十九號(令准酌留自衛步槍外其餘武器全部收繳)
二八 軍字第三十號(令鄭州之第十二軍團歸第一戰區接收並飭對第五戰區之投降代表迅速辦理投降事宜)
二九 軍字第三十一號(指示青島秦皇島間沿海各港口及北寧路附近之日軍投降事項)
三〇 軍字第三十二號(指示九十二軍於十月七日開始空運北平轉知根本將軍知照)
三一 軍字第三十三號(美機於三十三年十月至本年五月十六日先後在漢口東流間各水道及上海區所布之水雷速清掃具報)
三二 軍字第三十四號(指示美國第三登陸作戰團之任務)
三三 軍字第三十五號(為前調用之第一二二有線電中隊已無需要着由所在地受降長官接收現駐南京之第一二一有線電中隊仍暫維現狀)
三四 軍字第三十六號(令轉飭第四氣象連絡隊長古林和一郎速將氣象記錄全部交出)
三五 軍字第三十七號(令飭日本憲兵將全部檔案交由各區受降主官指定部隊及憲兵人員接收)
三六 軍字第三十八號(為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率領員兵飛台令轉飭安藤利吉大將)
三七 軍字第三十九號(為憲兵四團連長何承先率領憲兵乘船赴台令轉飭安藤利吉大將)
三八 軍字第四十號(為確保濟南徐州間鐵道令飭第十一獨立警備隊及第四十七師團之配置應適切調整具報)
三九 軍字第四十一號(為使美海軍及陸戰隊達成接收青島天津大沽及煙臺地區之任務必要時准再占鄰接及中間之地區如北平之機場濟南秦皇島郾坊豐臺滁縣等地)
四〇 軍字第四十二號(為轉奉 委座電令石家莊至新鄉段鐵道限於十五日內由日本鐵道隊修復)
四一 軍字第四十三號(令飭查報我國空軍失蹤及被俘人員)
四二 軍字第四十四號(為保留1.由下關至中山門2.由最高法院舊址經玄武湖至中山陵3.由考試院舊址至中山門附近等電話架空裸線及電杆外余統交軍政部按收)
四三 補充軍字第三號(補充前第三號指示南宛濟南機場在我軍未到達前天津機場在美軍未到達前均應由各該地日軍擔任警戒並確保安全)
四四 補充軍字第二十一號(指示美機在漢口東流間及上海所布之水雷應遵令速清掃)
四五 補充軍字第二十七號(匪軍擬乘國軍未到濟南前發動攻擊令細川忠康遵照前令確保濟南之治安)
四六 補充軍字第三十二號(為九十二軍已開始空運北平令轉飭根本博將軍遵前令嚴守秘密)
四七 軍補字第一號(為偽經理總監部所存檔案文具家具等項及該部所屬被服倉庫糧秣與現存服料軍糧應並交軍政部特派員趙志垚接收)
四八 軍補字第二號(為美國駐華大全館大部分家具被日軍移出飭令歸還並具報)
四九 軍補字第三號(令在中國戰區(除東北三省外)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及台灣澎湖列島地區之日本航空陸軍航空海軍航空(除艦上機)民航(即商航)各部門及一切配屬設施由張廷孟接收但地面警衛任務在中國部隊未充分到達前仍由原部隊負責
五〇 軍補字第四號(為據日本官兵變賣武器彈藥等情事令嚴禁並轉知嗣後不得再有此類情事發生)
五一 軍補字第五號(令將日產及豐田汽車修理廠兩所即交軍政部特派員趙志垚接收)
五二 軍補字第六號(為令催速清掃長江水雷並派海軍軍官一員協助指導)
五三 軍補字第七號(為令將日本存徐州之十萬加命汽油繳交軍政部特派員趙志垚接收並由陳總司令大慶協助之)
五四 軍補字第八號(為規定各受降地區接收日方繳交軍交軍用物資手續)
五五 軍補字第九號(為規定京滬區軍事部份接收事宜)
五六 軍補字第十號(為規定日本各地聯絡機構及各地區日本官兵之主副食)
五七 軍補字第十二號(為京滬區兵器廠着即交軍政部特派員趙志垚接收)
五八 軍補字第十三號(為戰時運輸局派員接收長江所有民船關於日方民用船隻除飭該局派員前來該部連絡外令飭遵照繳交)
五九 軍補字第十四號(1.淮南中興兩煤礦已派員接收撥款維持2.中興煤礦至浦口段隴海路至徐州至連雲港段淮南煤礦田家庵碼頭至蚌埠鐵路之路軌橋梁電訊設備速修復暢通3.已令當地政府及駐軍保護礦山日籍工作人員生命財產之安全)
六〇 軍補字第十五號(為呈送在華海軍用燃料表已電上海中國海軍參謀長曾以鼎分別接收)
六一 軍補字第十六號(為淮南煤礦公司至蚌埠段之淮南鐵道飭日方鐵道工程隊在短期內修復)
六二 軍補字第十七號(令日方將所有交通通信材料悉數供給各受降區應用並飭工兵通信兵等擔任修復工作)
六三 軍補字第十八號(規定使用興亞丸等六隻之辦法)
六四 軍補字第十九號(令將上海日方海陸軍所存煤八萬噸繳交交通部特派員陳伯莊接收)
六五 軍補字第廿號(1.淄川煤礦仍希努力保持繼續開工以待接收2.膠濟路交通中斷轉飭恢復具報)
六六 軍補字第二十一號(1.中興煤礦已令派陳岳齡前往接收2.護礦兵力已另派3.採煤需要資金資材及炸藥希派員與陳岳齡洽辦4.臨棗鐵路速修復)
六七 軍補字第二十二號(為復准借用小汽車十三輛)
六八 軍補字第二十三號(為復准使用日方鐵道兵二大隊及所要器材修復淞滬鐵道並電湯司令官知照)
六九 軍補字第二十四號(令將日產及豐田汽車修理廠上海總廠南京杭州徐州各分廠即交由各受降區主官會同軍政部特派員接收)
七〇 軍補字第二十五號(為藏匿各地區之軍品物已飭發掘接收外並先將埋藏之軍火物資造冊詳報派兵掘出呈繳)
七一 軍補字第二十六號(為運輸燃料缺乏令將興亞興平三輪由日返航時裝煤分赴上海南京)
七二 軍補字第二十七號(令查報津浦路自西下店至南沙河段已否修通其餘各段已否通車)
七三 軍補字第二十八號(為各單位駐南京地區一節准予除必須暫時存留外余依表規定分別遣散或交由指定機關接收)
七四 軍補字第二十九號(規定日本在華鐵道部隊事項)
七五 軍補字第三十號(准由蕪湖用火車運米赴濟南並指示撥運手續等事項)
七六 軍補字第三十一號(規定日本官兵副食)
七七 軍補字第三十二號(准日本先行遣送設營人員赴上陸地及所攜帶之物品)
七八 軍補字第三十三號(為南京地區日僑歸國乘船計劃准予施行但須按照本部所頒日僑集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並將行動日期情形具報)
七九 軍補字第三十四號(指示製造醬及醬油不便特別專廠但在所接收之味增廠可能繼續工作時其產品准按定量購用)
八〇 軍補字第三十五號(為日本官兵因公外出必須乘坐車船時已由本部印備臨時乘車船證飭各受降區主官核發)
八一 軍補字第三十六號(指示運輸連絡飛機之運航辦法)
八二 軍補字第三十七號(准予使用漁船第一萬榮丸由京回航大通)
八三 軍補字第三十八號(准予使用港灣設施運送華北日僑)
八四 軍補字第三十九號(令速修平漢路石家莊新鄉段鐵路並由南北兩端同時動工所需款項已電交通部籌撥)
八五 軍補字第四十號(為將第二船舶運輸司令部必要日方人員准予留用並飭戰運局照辦)
八六 軍補字第四十一號(指示日俘回國乘船地點及有關之事項)
八七 軍補字第四十二號(為第一四二號三船出發與到達日期已飭第十一戰區前進指揮所轉達塘沽美軍知照)
八八 軍補字第四十三號(規定載運日僑歸國各船到塘沽及離塘沽之日期與載運之容量並於限期集結於上船地點)
八九 軍補字第四十四號(為總連涉第二〇五號呈已電飭上海招商局借用)
九〇 軍補字第四十五號(為大連營口葫蘆島安東等處之停船設備及可停泊船支若干最大噸位令查明具報)
九一 軍補字第四十六號(指示關於德興亞興平三船運送計劃之事項)
九二 軍補字第四十七號(規定日本徒手官兵服役辦法)
九三 軍補字第四十八號(為補給設營材料憶令各受降區主官就物資狀況可能時酌予補給)
九四 軍補字第四十九號(為臨棗支路應儘先修復並飭本部工兵指揮部商討積極搶修具體辦法及電飭三八軍派兵警戒)
九五 軍補字第五〇號(指示總連絡部刑務所日犯將來日本官兵回國時應一併遣回)
九六 軍補字第五一號(為連雲港存煤已飭戰運局派船運滬應用)
九七 軍補字第五二號(為準予追加設營人員及攜帶物品已飭湯司令官新六軍查照放行照所請物品數量撥發)
九八 軍補字第五三號(為廣東日僑准予搭乘預定之信農丸返國已飭第二方面軍並通知英方放行)
九九 軍補字第五四號(為送運日僑赴台之船舶已飭第二方面軍接收並派兵護送至台後由台運煤來滬後將船一併交戰運局接收並已通知英美方查照放行)
一〇〇 軍補字第五五號(為第七項潤油用品等已飭新六軍撥給第二項裝載鐵礦不便允准外其餘各項已飭戰運局核辦)
一〇一 軍補字第五六號(令將在滁縣固鎮蘇州無錫各地未繳之汽油除飭趙特派員派員前往提出運京外希即派員會同辦理)
一〇二 軍補字第五七號(為總連涉第三二一號呈已飭戰運局將各地存煤分別派員接收)
一〇三 軍補字第五八號(為第十三飛行師團移駐龍潭請借自衛兵器已經本部核借並飭空軍第一路張司令撥借請增借不便照准)
一〇四 軍補字第五九號(為修復淞滬鐵道已電飭陳主任伯莊協助督修)
一〇五 軍補字第六〇號(為發給南京至北平南京至漢口間文件遞送人員三名往返乘車船證各二張嗣後該部自南京出發人員應逕向七四軍請領)
一〇六 軍補字第六一號(為準予請繳納軍品物資清冊副本二份並己分令各受降主官照辦)
一〇七 軍補字第六二號(為興亞丸興平丸兩輪准借用運送日僑返國已令戰運局派員管理行駛希派員洽辦)
一〇八 軍補字第六三號(為總連涉字第二〇三號呈已飭有關方面知照)
一〇九 軍補字第六四號(為總連涉字第二九九號〓該批船支應即交戰運局接收撥配該部使用)
一一〇 軍補字第六五號(為二—六盤城水泥廠存煤已飭戰運局派員接收六—六已另電經濟部接收)
一一一 軍補字第六六號(指示在台修竣之商輪四支已飭戰運局派員接收山澤丸不能使用准以江差丸替用但應連同第三和丸貴州丸一併交由戰運局接收)
一一二 軍補字第六七號(飭將大連營口葫蘆安東等港灣照軍補字第四十五號訓令事項確實查報)
一一三 軍補字第六八號(為第三船舶輸送司令部一部人員及攜帶行李物品等第一次船返日准照辦並分電湯司令官戰運局及交通部)
一一四 軍補字第六九號(規定日方採用萬國公制度量衡以便劃一而省耗時)
一一五 軍補字第七〇號(規定日本官兵眷屬按規定發給主食副食或代金辦法)
一一六 軍補字第七一號(為總涉字第三九四號呈准予發給並飭軍政部京滬區趙特派員撥發)
一一七 軍補字第七二號(為準借用第五米丸貨船遣送設營者返日已分電湯司令官新六軍麥克魯將軍)
一一八 軍補字第七三號(為核定日本第六方面軍請運必須品數量)
一一九 軍補字第七四號(為發給紙煙及甜品已飭軍政部特派員照辦至各受降地區如仍需要希飭各地區連絡部長逕向當地受降主官核辦)
一二〇 軍補字第七五號(指示在安徽收搜之木柴四七五〇公噸處理辦法)
一二一 軍補字第七六號(為發給燃料運輸糧食及第十一軍集中受降地已飭戰運局撥船備運)
一二二 軍補字第七七號(為控制被服俟軍政部趙特派員將上海地區倉庫接收後由趙特派員控置於上海並俟原第六方面軍到滬後按實際需要核補)
一二三 軍補字第七八號(為核定發給日用品案)
一二四 軍補字第七九號(暫准日軍使用駁船三艘於南京烏江謝家店間遞送公文及傳達命令)
一二五 軍補字第八〇號(准日軍每中隊補借自衛步槍三枝飭空軍第一路張司令撥借)
一二六 軍補字第八一號(電南京市府警察廳准留存南京之日人移居興中門內兵站宿舍鄰廄)
一二七 軍補字第八二號(為掃雷工作如未完成已由飭戰運局會同海軍部續續辦理)
一二八 軍補字第八三號(為準許先遣設營人員搭乘第五米丸返日本博多飭戰運局將該輪改名風快派日籍船員十二名中國監理官一員中國憲兵二名隨船前往並分電湯司令官及麥克魯將軍查照放行)
一二九 軍補字第八四號(發給監運通行證)
一三〇 軍補字第八五號(為工作地點不能固定在集中地區內所請不准已分別轉飭各有關方面辦理)
一三一 軍補字第八六號(指示1.日僑婦孺給養標準限於物資及實施困難未便照准2.借貸因事實上窒礙太多未便照准3.日用品希飭由各地連絡部長逕向當地省政府請求)
一三二 軍補字第八七號(為運輸糧食及第十一軍集中受降地招商局已撥船務運並撥重油二十噸飭洽領備用)
一三三 軍補字第八八號(指示並規定日俘橋移動途中之補給辦法六項飭遵照)
一三四 軍補字第八九號(電六戰區查核實際需要准許日本第十一軍借用越冬臥具)
一三五 軍補字第九〇號(飭將搬運之木柴交由市府接運)
一三六 軍補字第九一號(指示以補給原第二方面軍之被服運送漢口所需確數實數量應由當地受降主官查報後乃便核發轉運並電六戰區查報憑核)
一三七 軍補字第九二號(為使用船舶運送漢口九江區病人至上海己飭戰運局辦理)
一三八 軍補字第九三號(為令將日方第四氣象聯隊第二大隊由空軍第一地區接收交接後再酌借器材工作己分令空軍第一路張司令遵照)
一三九 軍補字第九四號(為訂定中國戰區日本官兵及日僑寄遞郵件辦法)
一四〇 軍補字第九五號(為請由上海貨物廠運送餘存砂糖紙煙發給漢口日本官兵以限運輸工具不敷應用未便照准)
一四一 軍補字第九六號(為日人搭便船赴連雲港已電青島運輸懷念辦理並電第十戰區李長官及麥克魯將軍轉知美軍查照放行)
一四二 軍補字第九七號(為湯水鎮炮兵教育隊向滬集中其運輸部份已飭戰運局派船接運到達後之膳宿已令湯司令辦理)
一四三 軍補字第九八號(為修正軍補字第四十七號命令所頒中國戰區日本官兵徒手服役辦法)
一四四 軍補字第九九號(為銅陵縣駐城日軍警戒區內日軍彈藥屢被焚令速將詳情具報)
一四五 軍補字第一〇〇號(指示遣送日本軍民返國事宜經上海中美會議決定由美海軍辦理該大雅丸修復後繳由台灣陳長官接收)
一四六 軍補字第一〇一號(為日僑借用炊具至遷移時為止已飭趙特派員核辦)
一四七 誠字第一號(為延滯香港港口之恢復及撤運工作之準備准停止傷兵之輸送)
一四八 誠字第二號(為日機移動非經核准不得擅自起飛即經核准之飛機亦須事先呈報否則與我方空軍及監機發生誤會由貴官負責)
一四九 誠字第三號(為便於保護與管理駐華日本官兵及僑民特規定有關事項九項)
一五〇 誠字第四號(為日本官兵在南昌長沙湘潭衡陽上海蘇州雷灣等地不法行為飭嚴令制止並查報)
一五一 誠字第五號(為調查被日本官兵侵占之財產特規定日本官兵即行辦辦事項三條)
一五二 誠字第六號(指示1.日本官佐與土地兵之眷屬與日僑准予分別集中居住2.營妓歌女之指導已於二年前廢止可毋庸議3.因交接關係暫留用之中國人應結束解僱)
一五三 誠字第七號(為使用運輸連絡機前已核定準予留用五架並再飭空軍第一路司令部知照)
一五四 誠字第八號(奉 委座電為越北日軍官兵已破壞售賣或以他法脫手糧秣器材裝備等令轉知土橋勇逸將現有糧秣武器繳交第一方面軍不得有破壞或轉賣情事)
一五五 誠字第九號(為轉飭日軍第九十旅團在我軍未到達前仍應確保原防)
一五六 誠字第十號(為嚴防日軍攜械投匪企圖)
一五七 誠字第十一號(為規定日本第十三軍團長松井太久郎未到達杭州前杭州日軍投降事宜由一百十三師團長野地嘉平將軍負責代表辦理)
一五八 誠字第十二號(為欲訂中國戰區日方使用連絡飛機管制辦法)
一五九 誠字第十三號(為據報日本在南京士兵有逃亡及有少數攜械逃亡飭注意防止)
一六〇 誠字第十四號(為通知美方將扣留之艦艇釋放並繼續航行原任務爾後執行命令時如需派出艦艇應先報部以便通知各方以免發生誤會)
一六一 誠字第十五號(為日本憲兵組織內之一四二〇別動隊應即集中南京由貴官負責監視並造冊呈報本部處理又日本在中國之整個諜報組織亦應由貴官徹底解散)
一六二 誠字第十六號(為無須派遣人員前往東京攜取地圖已電東京麥克阿瑟總部傳知檢送)
一六三 誠字第十七號(為偽政府日本連絡員黑川及已投匪之馬鞍山日人依賴潛京煽動日人投匪有無其事速查報並飭防範)
一六四 誠字第十八號(為指示日本大使館全部房屋家具文件檔案應聽侯市府接收保管館內人員移住總連絡部內被扣留之物品已飭警察廳查明發還希派員具領另候南京市接委會接收鼓樓日使館之1kw無線電機一部呈繳本部無線電總台接收)
一六五 誠字第十九號(為松下電業公司乾電池工廠准暫行開工仍由原主辦人負責並由本部通信指揮部派員監督西村利南等及眷屬准暫緩入集中營武漢區准運鹽化亞摩尼亞一·五噸)
一六六 誠字第二〇號(為略號書准暫用惟用何種略書應具報並分令所屬分別繳呈各地區受降主官備查亂數表作廢不得再用)
一六七 誠字第二一號(為已繳械之日本徒手官兵應令集中以便辦理給養與保護)
一六八 誠字第二二號(為調查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前被俘之日本軍人軍屬等一節已轉重慶軍政部辦理0
一六九 誠字第二三號(為第一一〇師團准集結鄭州投降繳械)
一七〇 誠字第二四號(規定日本前在我國設有諜報機關電信偵察機構電達測向台及各級司令部密碼呈繳表冊以便接收)
一七一 誠字第二五號(為河北山東兩省因指定接收部隊尚未到達土匪乘機而起該兩省日軍暫緩集中仍保持原態勢恢復治安俟接收部隊全部到達就日軍態勢逐次接防逐次繳械關於美軍登陸仍照本部第三十一號命令辦理)
一七二 誠字第二六號(為據報六合縣南鄉硫酸亞廠內日本官兵與土匪勾結又九月十四日後續有日本官兵兩萬餘人到達該廠及葛塘集水家灣一帶有奸掠燒殺諸暴行嚴令制止並查報憑辦)
一七三 誠字第二七號(為接收漢口海軍仍遵照本部軍字第二號命令辦理)
一七四 誠字第二八號(為往返南京上海間往返傳令證準備案但應將該項傳令證送本部加蓋關防編號及規定有效日期後再行使用)
一七五 誠字第二九號(為日方騎兵第四旅團仍應遵照本部軍字第二十四號命令向第十戰區李長官品仙投降)
一七六 誠字第三十號(為第一四二〇部隊暫准不調南京集中但該部全體官兵姓名及組織內容應速詳報)
一七七 誠字第三一號(為平郊土匪猖獗希轉飭根本博將軍嚴密注意並對北平之治安在孫長官連仲未到前應確保地方秩序)
一七八 誠字第三二號(為已擱淺及損傷在台灣之鳥羽丸大亞丸澤丸帝風丸四艘商化准借用當地設備及器材加以修理惟修竣後由中國戰運局接收後始可借用)
一七九 誠字第三三號(為新六軍十四師搜索連上士班長方阜雲中士韋樹英兩名為迫蹤神色荒張之日兵四名因言語隔閡發生衝突當場被日兵開槍擊斃上士班長方阜雲一名兇犯在逃限令到一日內將兇犯解送本部依法懲處並嚴整所部在規定留營時間不準出營)
一八〇 誠字第三四號(為據報安徽縣境內日軍邇來仍有浩劫人民財物姦淫婦女等暴行仰制止並查報憑核)
一八一 誠字第三五號(為駐滁之日本獨立警備隊改編第十戰區李長官品仙接收第三四師團仍歸第三方面軍接收)
一八二 誠字第三六號(為總連涉字第九八號呈悉已飭南京市區憲兵司令部照辦)
一八三 誠字第三七號(為南京博物館由南京市接收委員會接收)
一八四 誠字第三八號(為使掃雷工作達成有效合作希飭日方所派掃雷工作之艦隊向我海軍第七艦隊報告並受其指導擔任中國沿海掃雷工作)
一八五 誠字第三九號(為薦森孝將軍不足代表本受降區範圍准改用河南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名義)
一八六 誠字第四十號(為規定駐廈門日本軍之投降歸中國海軍司令劉德浦接受但該地防務由第三戰區派隊接守並將該方面日軍部隊番號具報)
一八七 誠字第四一號(為松井太郎部隊之混成一九旅之一部攜軍需品由杭至滬擬改向第三方面軍投降其中三七〇名突由美方解除武裝除飭與美方商洽外並分電第三戰區知照)
一八八 誠字第四二號(為準連絡官池田武司繼續租用高樓門峨嵋路五號住宅至本年十二月期滿為止並令南京市接委會查照)
一八九 誠字第四三號(為第四〇師團蕪湖附近防務已令第三戰區速派六十二師接替該師團將防務移交後即向新六軍指定地點集中繳械)
一九〇 誠字第四四號(為奉 委座電有日本士兵約百餘名參加土匪工作尤其炮兵司機盡系日本兵希警告日方防止等因仰即講求有效對策確實防止並將辦理情形具報)
一九一 誠字第四五號(為蚌埠十行次郎中將之徐海地區之連絡部名義着改為蘇皖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
一九二 誠字第四六號(為香港日軍繳械後赫各特電台已不存在所請維持香港與廣州無線電台連絡一節未便轉請)
一九三 誠字第四七號(指示各種通行證辦法)
一九四 誠字第四八號(為衡陽日方六十八師團官兵給養由七四軍及第四區兵站負責補給)
一九五 誠字第四九號(為香港與廣州間之無線電通信由第二方面軍司令部轉拍)
一九六 誠字第五十號(為軍令部第四廳測量監主任董承一等正技正棃煒鑾派赴平津測量監參議郭鐵孫二等正技正張鎮藩派赴武漢一等正隊長黃維怒赴廣州台灣負責接收各該地日方測量物資希轉知各該地區連絡部長知照)
一九七 誠字第五一號(為借用火葬場火葬燃料與車輛並分令南京市政府知照仰逕洽借)
一九八 誠字第五二號(為上海之日本黑龍會非法行為又上海日本海軍特務機關仍繼續活動應遵照本部誠字第十五號訓令責令徹底解散並將是項人員送入集中營)
一九九 誠字第五三號(為據報山西日本退役軍人志願投效我軍服役速飭制止關於日僑技術人員可按本部頒訂之徵用通則辦理)
二〇〇 誠字第五四號(為日僑回國船隻所用無線電台呼號為xsv周率為四四〇kc及五〇〇kc准予使用)
二〇一 誠字第五五號(為平津保地區連絡部請利用回國便船遞送郵件姑予照准但須先經該方面受降主官派員檢查方准遞送)
二〇二 誠字第五六號(為一一〇師團已改向洛陽集中完畢轉飭薦森孝將軍速將被服運洛準備過冬)
二〇三 誠字第五七號(為大通池州東流澎澤湖口各地防務已令第三戰區派隊接防俟到達後即令該師團集中安慶繳械)
二〇四 誠字第五八號(為在台灣各地上空發現日機轉飭日方遵守受降令之規定未獲盟方准許不得起飛)
二〇五 誠字第五九號(為中國被俘官兵被拘禁於南澳洲及其他地域者為數尚多將令各中國戰俘集中營所在地及每集中營中所收戰俘人數詳細具報)
二〇六 誠字第六〇號(令按搜集日軍資料之項目造報三份送部)
二〇七 誠字第六一號(為準自十月八日起在下關日僑集中營發行日文晚報及集報)
二〇八 誠字第六二號(為蕪湖系第三戰區轄境該地防務已由該戰區改以第五二師接防日軍第四師團俟交防後即開南京附近江寧鎮至採石鎮地區集中歸新六軍繳械)
二〇九 誠字第六三號(為據美方復稱所布水雷均過有效期間磁性水雷亦已用消磁方法使其失效應無危險但數量不詳希轉知)
二一〇 誠字第六四號(令查報空軍監察總隊前情報總檯曆年被俘及失蹤人員)
二一一 誠字第六五號(為滁縣至浦鎮及長江北岸日本第三十四師團之守備已令第十戰區派隊接收俟該部確實接替後再向浦鎮集中歸第三方面軍繳械)
二一二 誠字第六六號(為上海房屋以各大建築物多由美方使用大工廠不能停工日言受降部隊准分區集中並展至十一月初再運上海集中)
二一三 誠字第六七號(為接收各種程式之無線電機件儀器及警戒器多無說明書及圖解有意燒毀或隱匿令繳出)
二一四 誠字第六八號(為津浦南段鐵路為匪破壞飭派鐵道部隊修復具報)
二一五 誠字第六九號(為新六軍開滬防務交七四軍接替京畿一帶受降未了任務改由七四軍繼續辦理第二五軍到南通接守江北日軍第九〇旅團防務移交後即集中南通向二五軍投降繳械)
二一六 誠字第七〇號(為總連涉字第二四一號悉准予備案)
二一七 誠字第七一號(為日軍違反投降規定毀壞通信器材擲於塘內令日方查報破壞情形並將該台主管人員負責解部究辦)
二一八 誠字第七二號(為田家鎮一帶水雷應飭日艦確切清掃具報)
二一九 誠字第七三號(為已電告東京麥克阿瑟將軍轉令前台灣總督府官吏成田一郎速返台辦理交代)
二二〇 誠字第七四號(為總連涉第一四七號文悉所請照辦)
二二一 誠字第七五號(為繁昌貴池東流湖口各地附近日軍守備地區交由四十四軍接替)
二二二 誠字第七六號(為繁昌貴池東流湖口各地附近日軍守備地區交由四十四軍接替)
二二三 誠字第七七號(為台灣日本間連絡飛行仍遵照本部誠字第十二號訓令頒發之中國戰區日方使用連絡飛機管制辦法第六項之規定辦理)
二二四 誠字第七八號(為據報駐商邱城北營房之日軍二千餘常赴營房附近各村任意搶掠搗毀民物毒打農民等暴行飭速查膽制止具報憑辦)
二二五 誠字第七九號(為據報為華北勞工協會送往日本之中國勞工三萬餘人其中除千餘人為經罪犯外余均為八路軍戰俘究竟是否屬實仰查報)
二二六 誠字第八〇號(為日本駐廣州總領事米垣及警署長小長谷亮昨二員因被控駐領館內私設監牢秘密屠殺我國軍民私賣軍品罪為本部扣交第二軍法監部依法訊辦)
二二七 誠字第八一號(為南京太平路第二五四號松下電業公司南京乾電池工廠開工製造乾電及技術人員眷屬八人本部以誠字第十九號訓令准暫照辦外應早日開工並着趙特派員志堯接收賡續復工)
二二八 誠字第八二號(日本使館內所屬全部電訊設備由調查統計局接收並冊報移交關於密碼技術人員依照本部規定之日籍員工徵用通制第二條第四款由該局徵用)
二二九 誠字第八三號(規定各地日本官兵對我國家及軍隊之稱謂但對土匪應仍稱土匪)
二三〇 誠字第八四號(令查報各地之台民及日軍中之台人數目)
二三一 誠字第八五號(令飭河池敵酋迅將彭緩初之女淑純設法確實查明具報)
二三二 誠字第八六號(為美軍在武漢掠奪日僑財產已通知美軍查明罰辦)
二三三 誠字第八七號(為廣東區日軍不遵命令燒毀文件檔案飭據實呈報憑辦)
二三四 誠字第八八號(為頒發中國戰區日軍官佐履歷表飭填報日軍官兵經歷以便遴選良材)
二三五 誠字第八九號(指示總連涉第三五九號呈悉該項收音機可作收音收報兩用既經收繳未便發還)
二三六 誠字第九十號(令總連絡部騰余官兵及日第六軍軍部即日遷駐光華門外工兵學校)
二三七 誠字第九一號(為據報有土匪以大批款項收買石家莊至娘子關北至望都之日軍械彈器材並有日軍將物資他運或破壞希速嚴禁並固守原防)
二三八 誠字第九二號(為徵用前日本派遣軍所屬南京上海及華北特殊通信技術人員作研究工作飭向本部金科長戈報到)
二三九 誠字第九三號(為駐許昌日第十二軍團之汽車隊及野戰車廠鄭毀支廠等單位應歸第五戰區劉峙長官接收)
二四〇 誠字第九四號(為據報南陽日軍第一二九師團之宜撫班長板未現被匪誘降並利用作種種虛妄之宣傳飭查明制止並具報)
二四一 誠字第九五號(為無線電機件儀器及警戒器等之設明書仍希向日本國內抄錄一份呈部)
二四二 誠字第九六號(為請派mc運輸飛機一架遣送北野軍醫中將至東京一節已通知美空運隊飛機遣送前往起飛地點時日另令飭知)
二四三 誠字第九七號(為據顧長官電稱大通東流彭澤湖口各地區日軍防務改派挺二縱隊及六二師接替希飭知)
二四四 誠字第九八號(為準軍令部改派三等軍需正審查凌育英及一等佐隊員張火蘭二人前往廣州接收)
二四五 誠字第九九號(為催報其他未報各種資料)
二四六 誠字第一〇〇號(為據第三戰區顧長官代電武寧橋日軍分隊長致匪信譯文一件到部特將原件令飭查報並以後必須負責防範)
二四七 誠字第一〇一號(為架設新總連絡部通信設施所需通信器材准由該總部通信班內撥借共電式電話機等四十二項並將該班實存總數冊報)
二四八 誠字第一〇二號(為修補挹江門通信所營房所需材料可用該所之積存材料)
二四九 誠字第一〇三號(為由該總部通信班內借用濾波器二部及收音機音整流器一部准予照辦)
二五〇 誠字第一〇四號(為一日使館原有有線電通訊設施存留不動已命糧食部知照二撥配一吉羅瓦特無線電機一部並架設搖控線兩對至本部無線電總台)
二五一 誠字第一〇五號(為奉委座令轉飭日方搜集戰報)
二五二 誠字第一〇六號(為準軍令部電日軍在華先後虜去五歲以上八歲以下之男童數萬人飭調查交還並查明該男童究有若干現在何處一併查報)
二五三 誠字第一〇七號(為據閻長官呈稱山西日木官兵被匪虜去或潛逃投入匪後又返還俘虜集中營勾結日本官兵投匪情事希飭澄田連絡官澈查嚴禁並將辦理情形逕報該地區受降最高主官)
二五四 誠字第一〇八號(指示一江岸附近能直接船運者准予現駐集中區集中待運其餘仍應逐次運滬轉運二第三師團離開鐵道在句容集中)
二五五 誠字第一〇九號(為規定日本官兵及僑民准許攜帶物品辦法)
二五六 誠字第一一〇號(為規定日本官兵及僑民准許攜帶物品辦法)
二五七 誠字第一一一號(為準留用二三號無線電機各一部九四式三號甲無線電機二部)
二五八 誠字第一一二號(為增借長衡區無線通信機一節已飭王司令酌借)
二五九 誠字第一一三號(為據報駐浙東慈谿日軍森田少佐率領機炮大隊數百人附大炮四門及步槍等由慈谿北門投入匪軍第三支隊飭查報)
二六〇 誠字第一一四號(為派杉浦英吉中將為河南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駐漯河連絡官其任務為在薦森孝中將離漯河期間負責接收並執行劉司令長官所頒布之一切命令希飭知)
二六一 誠字第一一五號(為日本在山西部隊須俟繳械手續辦理完竣後方可撤退飭山西日本連絡官遵照非有本部命令不得撤退並具報)
二六二 誠字第一一六號(為飭詳報日本官兵及僑民中曾擔任礦產技工之人數及分布狀況)
二六三 誠字第一一七號(為請供用原總連絡部調查通信班房屋一節除留一幢供本部能架設一啟羅瓦特無線電機一部使用外余准該連絡部借用)
二六四 誠字第一一八號(為韋源口水雷及蔪春水路之音響水雷與磁性水雷飭日海軍切實清掃並將處理速查報)
二六五 誠字第一一九號(指示一總連絡部除必要人員二百餘人外其餘人員限本月底止集中於光華門工兵學校二集中人員之行動及管理補給由74軍擔任三集中人員之武器除私人軍刀暫不收繳並暫借用步槍40支子彈二千發外其餘武器統由本部陳參謀昭凱會同74軍負責繳械造冊具報四私人用具物品不繳收希遵辦具報)
二六六 誠字第一二〇號(為奉 委座代電以日駐海南島海軍司令伍賀啟次郎於九月六日七日頒發特字第七號第八號密令指示三項工作目標一挑撥中台中韓感情二將日僑財產及公家存儲物品儘速拍賣三以實際利益代價挑撥黨派感情並展開反白人運動造成混亂形勢有違投降條款之規定速令查明嚴加制止具報)
二六七 誠字第一二一號(為十一月十四日總連涉字第五二三號呈悉准予備查)
二六八 誠字第一二二號(令駐在湯山炮兵學校內之日軍應即遷出運送上海集中將校舍交由陸大宗處長明接收該項日軍之運送希與七四軍洽辦並擬具計劃呈核)
二六九 誠字第一二三號(為正太鐵路石家莊至井陘段交通警備任務已由第三十四集團軍李文部擔任所有山西境內該鐵路線警備任務希飭澄田年將逕向閻長官請示)
二七〇 誠字第一二四號(為據顧長官電稱蕪湖日軍補古川部已將炮多門及武器於三菹碼頭一帶投入江中並將軍馬多匹私售各反正偽軍希澈查嚴禁並具報)
二七一 誠字第一二五號(為已電香港英軍司令將香港日僑集中情形抄發知照)
二七二 誠字第一二六號(指示一徐州日僑速赴連雲港集中二漢口及九江日傷病兵准運往上海收容三原駐炮校之步炮教育隊准開上海集中四北平日傷病兵及與警備無關之官兵每日准運三百名至塘沽)
二七三 誠字第一二七號(為總連絡部駐日前大使館後所遺中山北路原址通信設備器材希飭集中侯交本部通信兵第六團接收使用)
二七四 誠字第一二八號(令駐揚泰之日軍第九〇旅團將防務交第二十五軍接收後開鎮江歸七四軍之五十七師繳械)
二七五 誠字第一二九號(指示日本鐵道業務人員應在總連絡部內辦公)
二七五 誠字第一三〇號(為前調用之第一二一獨立有線電中隊已無需要該隊器材着由本部通信指揮部派員收繳官兵入集中營飭遵辦)
二七七 誠字第一三一號(指示如隴海路交通無阻可將河南地區日本徒手官兵至徐海地區除分令第一第五第十各戰區外仰知照)
二七八 誠字第一三二號(令轉飭一通信班及所屬電台之武器彈藥於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集中準備本部通信指部會同七四軍派員收繳二通信班人員准仍暫維現狀並遵照軍字第二十五命令第三項辦理)
二七九 誠字第一三三號(規定日本官兵不准乘坐人力車並通令各受降主官及各省市政府嚴加取締)
二八〇 誠字第一三四號(為請派jst船運送華南越北之日軍日僑回國正與美言商討中)
二八一 誠字第一三五號(為請將棗莊日僑日軍撤於徐州一節俟查明後再決定辦理)
二八二 誠字第一三六號(規定日本官兵對我國官兵之禮節)
二八三 誠字第一三七號(為呈繳同仁會組織要圖及同仁會機關配備要圖過於簡略應將各支部及其所屬各事業單位之詳細地址與負責人姓名於十日列表呈報)
二八四 誠字第一三八號(為準軍令部測量處萬處長報請擬徵用日本測量隊內技術長之一〇一人余送日軍集中營並飭與七四軍接洽辦理除復准外仰即知照)
二八五 誠字第一三九號(令日鐵道第一大隊之武器除每中隊准暫留六枝每枝配彈三十發外余着由七四軍收繳仰飭遵)
二八六 誠字第一四〇號(為請設法准予日僑乘美船jst式返國一節准美方通報稱已奉麥克阿瑟將軍核准凡在日軍徒手官兵乘滿jst式小艇時可准自塘沽或青島搭乘返日惟限於載運日海陸空軍徒手官兵及有反抗性擾亂性之日僑)
二八七 誠字第一四一號(為駐商邱之騎四團改由第五戰區繳械)
二八八 誠字第一四二號(為中國部隊未到達山東鄒縣徐州間及臨棗支路前日軍第四十七師團部隊仍暫守原防不得移動)
二八九 誠字第一四三號(為各地區繳械之日本官兵仍有攜械投匪情事速飭嚴予制止)
二九〇 誠字第一四四號(為日本官兵復員時至連雲港准拾自衛兵器惟須遵照本部軍字第九號命令第四項之規定日兵繳械時每步兵中隊准暫借步槍十枝特種部隊每中隊准暫借步槍陸枝每枝配帶子彈五十發待集中海港或上船時悉數繳還)
二九一 誠字第一四五號(指示第九〇師團繳械後應在鎮江集中待命)
二九二 誠字第一四六號(為據報一山東省匪徒預備大批慰勞品誘惑日軍投匪小部日軍有動搖意二日人小林清渡通檐在青島附近策動日軍並在煙臺解放聯盟積極活動中仰即查明嚴予制止)
二九三 誠字第一四七號(指示一軍鴿由本部通指部派員接收二警犬選送四頭(牡牝各二)搜索犬二頭(牡牝各一)警犧(種犬)二頭(牡牝各一)檢計八頭並飼養人一名外余由南京區憲兵司令部派員接收)
二九四 誠字第一四八號(為準予各連絡部派遣人員至各港口協助辦理歸國事宜)
二九五 誠字第一四九號(為據報揚州日軍與匪連絡密約一匪攻揚州日方守中立匪不繳日械二日方之電訊材料匪照價收買三日軍全部移駐城內至少數日軍至日軍重要物件移城外藏匿令查明制止)
二九六 誠字第一五,號(為增設無線電通信網及借用無線電機與通信消耗器材應就原借用數量內自行支配)
二九七 誠字第一五一號(為據陳長官電稱台灣接收已將完畢成田一郎等四人不必來台)
二九八 誠字第一五二號(批示一第二船舶輸送司令部之通信設施及機構准就原已借用之通信器材繼續維持通信二另添船舶通信設備借用器材一節礙難照借)
二九九 誠字第一五三號(為接報日本飛機六九八八四降落永城被匪偽夏邑縣長彭龍橋掠去等情除仍飭設法營救並查報外仰即知照0
三〇〇 誠字第一五四號(指示一該部連絡飛機為數有限無須專設對空無線電台二航空通信准與中國各地區空軍司令部保持連絡)
三〇一 誠字第一五五號(為據東南亞盟軍總部派駐河內軍事代表團團長威爾孫中校來部聲稱中國在戰爭時間被日方所俘之軍民約六百人現尚在西貢請派員接收等情查該部前報中國國外各集中營均無中國戰俘之一節與事實不符希再詳查並速將上項人員擄獲及處理經過先行確查具報)
三〇二 誠字第一五六號(指示膠濟線日軍應確保原防及沿線各據點以待本部所指定之部隊接守)
三〇三 誠字第一五七號(為據七四軍報稱以日軍第九〇旅團系隸日軍第十三軍團駐地遙遠不便連絡准將該旅團改歸京滬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指揮俾便辦理繳械飭轉遵)
三〇四 誠字第一五八號(為連雲港海運尚未開始河南地區日本徒手官兵應暫緩向徐海地區集中俟徐海地區日軍開始遣送後再調動)
三〇五 誠字第一五九號(為請借用九九式飛一號無線電機一部已令空軍第一路張司令核辦希逕洽)
三〇六 誠字第一六〇號(為據報(一)日本解放委員會委員長渡邊二郎近在魯境積極活動向匪投降(二)在膠濟路坊子站北日軍營房附近宣傳並帶走日武裝兵三十餘名(三)山東境內匪軍中約有日軍下級幹部四百餘人除一部系被俘外余系被煽動投匪希速查報
三〇七 誠字第一六一號(為本部通指部徵用日技術官兵其主副食費己由軍政部京滬區特派員辦公處撥給該總連絡部惟經通指部墊發之和泉一郎四人之主副食費撥還該部歸墊)
三〇八 誠字第一六二號(批示緩修湯水鎮一帶之電燈及自來水)
三〇九 誠字第一六三號(為據報一兗州日軍與匪密定津浦路南段日匪兩軍互不作戰在十二月十日前日方運橋赴煙匪停止交通破壞俟到煙後匪即破壞鐵路日軍不干涉二滕縣臨城一帶日軍多數投匪希查明制止具報)
三一〇 誠字第一六四號(為外交部需用電話己由本部轉飭另案辦理該總連絡部新址通信設備仍由該部暫繼續使用)
三一一 誠字第一六五號(為據第四方面軍王司令官電稱長衡日軍除傷病者己有一部運送武漢外余俟北調國軍運輸完了後再運)
三一二 誠字第一六六號(為據李副長官電稱內情如識字第一六三號示希具報並防範)
三一三 誠字第一六七號(為駐通州之日軍第九十旅團之一部己令第二十五軍第一四八師前往接防並繳械)
三一四 誠字第一六八號(為據第十九集團軍陳總司令大慶電稱日軍在齊村官橋南沙河及滕縣臨城一帶與匪勾結情形希查明確實制止)
三一五 誠字第一六九號(指示山西日軍俟繳械手續辦妥後方可撤退希遵本部誠字第一一五號令再飭山西連絡部澄田徠四郎遵照點交)
三一六 政字第一號(為南京上海兩市內一切行政機構己分令南京馬市長上海錢市長分別接收希轉飭遵照並遵照點交)
三一七 政字第二號(為派定接收京滬各區之郵電鐵路首都附近之公路及各該附屬設備器材資產文捲圖藉之人員堤轉知並遵照點交)
三一八 政字第三號(為首都警察己令首都警察廳廳長韓文煥接收飭轉知並遵照點交)
三一九 政字第四號(為江蘇省政府轄境內一切行政與事業各機關特派江蘇省政府主席王懋功主持接收)
三二〇 政字第五號(為派定丁貴堂等分別接收京滬財政金融各機構飭轉知並遵照點交)
三二一 政字第六號(為派定沈仲毅等分別接收上海及沿揚子江蕪湖與其附近各內河各埠各航業機構及其所有各種輪船與碼頭倉庫等飭轉知並遵照點交)
三二二 政字第七號(為派交通部特派員石志仁率同接收人員赴北平接收華北地區各鐵路電信郵政公路航政等交通事業及機構希轉飭遵照點交)
三二三 政字第八號(為原有華中鐵道公司所屬各鐵路及其產業與一切附屬設備等一併歸陳特派員伯莊指揮接收並仍繼續維持行車業務各該鐵路之日籍業務人員悉歸其節制指揮)
三二四 政字第九號(為派交通特派員夏光宇率領接收人員赴武漢指揮接收武漢區之鐵路航政公路郵電及郵政儲匯等交通事業及機構設備並飭仍繼續維持業務 各該原管人員遵照)
三二五 政字第十號(為上海區中央儲務銀行所屬印刷廠及日軍控制下之印刷造紙機構原料均與印行鈔券有關一併予以接收除令李駿耀外希轉知分別飭辦交接)
三二六 政字第十一號(為〇將頤中公司之詳細分布地點與組織系統圖表以及該公司在接收英美煙公司後對於原有財產有無重大增減及劃撥與他項企業公司之關係如何先行報知憑核)
三二七 政字第十二號(為派程文勛接收淮南煤礦公司及其所屬全部資產及事業在程文勛未到前先由張子敬代行接收希轉知原管人員遵點其原有日藉人員悉聽接收人員指揮)
三二八 政字第十三號(為分別派定接收華中水電公司南京電水來水廠及其全部所屬資產與事業之人員並飭令點交其原有日藉人員悉聽其指揮在接收人員未到前仍由原管人員負責維持不得中斷)
三二九 政字第十四號(為平漢路漢口至黃河南岸粵漢路武昌至長沙各段軍務重要不得稍有停頓在接收人員未到前該兩路車機工之日藉人員應照舊負責維持交通)
三三〇 政字第十五號(為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廣西河南山東山西河北熱河察哈爾綏遠漢口廣州青島北平天津台灣(含彭湖列島)所有該省市轄區內一切行政與事業機構由各該省市主席市長及行政長官主持接收希飭各有關或原管人員遵照點交)
三三一 政字第十六號(為派交通特派員杜鎮遠率領接收委員赴廣東區接收各鐵路電信郵政航業公路等交通事業及機構飭點交)
三三二 政字第十七號(為特派員張茲闓接收華中振興公司楊公兆接收華北開發株式會社及其所屬各項機構事業資產等其所屬機構事業本部已有另令派定人員接政仍照原令辦理希飭點交)
三三三 政字第十八號(為派金堯天接收連雲港存煤飭原管人點交)
三三四 政字第十九號(為一杜鎮遠未到前由李耀祥代行主持接收二粵漢路派石峻吉趙礪民周家正前往接收希飭原管人點交)
三三五 政字第二十一號(為頒布一中國境內日僑集中管理辦法二日人在中國私人產業暫行處理辦法三中國境內日藉員工暫行徵用原則)
三三六 政字第二三號(為煤運便利起見該路自臨城以南至浦口一段應先由陳特派員伯莊所派之接收委員陳序接收並飭華北鐵道公司所屬之北段及日軍所用車輛中迅撥二十五列車連同機車於本(十)月十日前開至徐州交接收委員陳序應用)
三三七 政字第二四號(為派特派員李景路接收漢冶萍公司及其所屬廠礦全部資產事業飭點交其原有日籍人員悉聽其指揮)
三三八 政字第二五號(為派本部經理處長劉慶生軍政部特派員趙志堯及中央銀行特派員收浦口停車場司令部內存之偽中央儲備銀行券一百張十億元交中央銀行封存飭點交)
三三九 政字第二六號(為津浦路南段之接收人員應遵照本部政字第二十三號訓令為準)
三四〇 政字第二七號(為已規定於各集中地設販賣部委託承辦母庸另發購辦證)
三四一 政字第二八號(為據報接收偽中央儲備券數目不符相差甚巨未足之數飭查報憑核)
三四二 政字第二九號(為規定郵件寄往日本辦法)
三四三 政字第三〇號(為據安徽省李主席報派皖南行署主任張宗良等不往皖南沿江各縣辦理接收事宜)
三四四 政字第三一號(為留存鄭州之偽中央銀行之偽券六十億元己電第一戰區派員接收逕交中央銀行封存飭點交)
三四五 政字第三二號(為壽樂業經本部令派接收永禮化學工業公司及其所屬全部財產事業飭原管人員遵交以後凡未持有正式接收證件得予拒絕)
三四六 政字第三三號(為派屠賓章徐季主持率員前往接收江蘇蕭縣百土大中煤礦公司徐州臨城間柳泉東賈汪華東煤礦公司及所屬全部資產希飭點交其原有日藉人員悉聽接收人員指揮)
三四七 政字第三四號(為派華北區域工礦事業之接收人員)
三四八 政字第三五號(為據特派員張茲闓呈請令派袁子英按收安徽省當塗縣馬鞍山等之礦產飭遵交在接收人員未到前各該礦原管人員妥為保管不得離去)
三四九 政字第三六號(為濟南之現鈔缺乏准將鄭州及歸德之聯鈔運濟應用)
三五〇 政字第三七號(為杭州廈門日集中營官兵留存日常採購副食及生活必需品之偽券暫應准不接收但須將現存數目查報該區受降主官)
三五一 政字第三八號(為京蘇抗段軍用載波長途電話機線及南京至九江長途電話線裝有一二路載波機及三路旁路器均經先後飭令交通部電信交通接收委員安鍾瑞接收飭轉知)
三五二 政字第三九號(為據報東亞海運株式會社在中國之全部房屋土地契據現存東京希飭檢繳交通部招商局點收)
三五三 政字第四〇號(為接收廣州區連絡部金條等事已據第二方面軍呈報封存中央銀行並呈繳中央政府核辦至各地區日官兵日常必需之款項准通令各地區受降主官暫不接受但須將數量查報各受降主官查核)
三五四 衛字第一號(為派本部衛生處長徐希麟接收日本第一五六兵站醫院希飭遵)
三五五 衛字第二號(指示日軍發現霍亂應通知日本醫療機關擔任醫療並從速防止蔓延)
三五六 衛字第三號(為擬定在華日軍徵用辦法分令各受降官按照實施)
三五七 衛字第四號(指示日軍發現霍亂應通知日本醫防機關)
三五八 衛字第五號(為擬利用興亞興平二輪由武漢輸送病人二千名至上海准照辦除電漢口方面受降主官知照並着迅予接收武漢大學內日兵站病院外飭知照)
三五九 衛字第六號(指示已接收之兵站病院仍准收容日僑患者除通知有關方面照辦外特覆)
第二節 黨政接收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黨政接收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 省(市)黨政接收委員會組織通則
三 收復地區日偽各項組織事業財產接收通則草案
四 日偽倉庫物資接收處理解譯
第三節 法令之宣布
一 布告地方維持治安
二 布告廢止偽政府法令規章
三 布告轄免偽政府捐稅
四 布告處理偽鈔辦法
五 布告不得擅自封占漢奸及日偽產業
六 布告在京各機關人員不合法處置宣告無效
七 布告接收偽組織房屋器具及日偽盜走財物
八 布告不得擅自接收日偽汽車或據為己有者
九 布告到京人員分別向各機關部隊分別報到
十 布告偽主席官邸系屬公產應妥為保額
十一 布告日軍武器彈藥軍品物資按本部規定接收投降辦法收繳
十二 布告在受降期破壞交通由軍警制止格殺無論
十三 布告嚴禁冒充國軍官兵擅入日偽組織住宅勒索財物及搬運家具
十四 布告各機關人員不得強占民房逆產或日僑住宅
十五 布告嚴禁奸商高抬物價囤積居奇
十六 布告查禁煙毒
十七 布告查辦日本投降我先入城部隊借捕漢奸為名誣捕居民勒索敲詐
十八 布告取消各機關辦事處並告各級官員士兵長警不得占住民房及招搖勒索嫖賭游宴
第四節 肅奸之進行
一 電令南京市政府首都警察廳監視偽方簡任以上官吏
二 電令南京上海市政府市黨部首都警察廳查封汪逆精衛陳逆公博等房屋財產
三 電令各受降主官各戰區各省市監視重要漢奸
四 電令各省市軍政長官拘捕漢奸
五 電示各戰區司令長官各方面軍司令官逮捕漢奸權限
六 電示新六軍憲兵南京區司令首都警察廳本部調查室規定拘捕漢奸及處理逆產辦法
七 電本部調查室李主任轉達各負責人拘捕漢奸清查逆產手續
第五節 敵僑及鮮台人之處理
一 電各省市軍政長官處置德僑辦法及其他國人有助日為惡行為者須受我國制裁
二 電各省市軍政長官德僑及德國派駐偽組織人員一律令入集中營
三 頒布南京市德僑集中管理辦法
四 電各省市軍政長官監護德藉教士補充規定
第一節 對日俘僑及韓台人遣送回國有關各項規定
一 遣送部署
1 重慶中美聯合參謀會議致本部備忘錄
2 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中美雙方在滬召開第一次遣送日俘僑會議訂定之中國戰區日本官兵與僑民歸國計劃
3 三十五年一月五日中美雙方在滬召開第二次遣送日俘僑會議議決案
4 三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東京會議記錄
二 集中管理
1 戰俘管理計劃綱要
2 戰俘管理處(所)名稱規定
3 中國境內日僑集中管理辦法
4 東北九省日俘僑集中管理(一)(三)兩項辦法
5 中國戰區韓藉官兵管訓計劃綱要
6 韓藉士兵及僑民處理辦法
7 經軍委會核准成立之韓國光復軍各部隊及駐地人數表
8 經核准之韓國臨時政府轄下各團體表
9 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
三 待遇
1 日俘待遇
2 日俘主食
3 日俘副食
4 日俘零費
5 日僑待遇
6.7 日僑主副食
8 日外人員之待遇與日俘僑同
9 韓藉官兵及僑民待遇
四 補給
1 日俘僑移動途中補給
五 徵用
1 中國戰區日本徒手官兵服役辦法
2 中國境內日藉員工暫行徵用通則
3 補充徵用日藉員工規定二項
4 補充徵用日藉員工規定四項
六 攜帶物品
1.2 行李規定
3 日俘私人軍刀收繳
4 留用車輛馬匹通信器材之收繳
5.6 日俘借用自衛槍彈及工作器具收繳
7 日軍部隊關防收繳
8 日俘回國准增帶水壺飯盒布袋及圖囊
9 日傷病俘回國准酌發衛生材料
10 各種證劵之攜帶
11 各種文件之攜帶
12 日醫務人員准增帶十公斤醫書
13 台灣地區日俘歸國准增帶物品
七 財產處理
1 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
2 收復區隱匿日俘財產物資及軍用品檢舉獎懲規則
3 中國境內日軍部隊公私現款收繳辦法
4 韓台人產業處理辦法
5 接收物資非經呈准不得擅用
八 檢查
1 港口檢查
2 對日俘僑檢查規定三項
3 內地與港口檢查規定與檢扣物品之處理
九 其他
1 取締俘虜穿國軍制服
2 日俘准帶帽花階級領章
3 由日本本土寄交中國戰區日俘僑郵件辦法
4 調查日俘及雇員經歷
5 日俘日僑對外通信辦法
6 日俘日僑集中地設販賣部辦法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35[1946]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32.296/39/2
主題
InfoField
日本投降-國民黨軍-處理
中圖分類
InfoField
E296.93 K265.7
載體形態
InfoField
[34],3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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