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6jh005844-80174 山西省長公署令文輯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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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山西省長公署統計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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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山西省長公署令文輯要
Publisher
山西省長公署統計處[發行者]
Description

共收令文三百餘種。分總務、內務、司法、財政、教育、實業、統計等7類

目錄
第一類 總務
訓令
訓令各縣知事實心任事文 六年七月十八日
訓令各道尹各知事嚴禁買空賣空文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訓令五台縣不准本兼省長親族妄干政務並拿辦鄉曲豪猾文 六年八月三日
訓令委員密查臨晉等縣土匪滋擾及軍隊剿匪情形文 六年八月四日附調查要略
訓令各屬拿辦前萬泉縣警佐牛效曾文 六年九月十四日
訓令萬泉縣據會報辦理防務情形文 六年九月十七日
訓令平陸縣據會報辦理防務情形文 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訓令六政考核處承辦各事文附六政考核處規則 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訓令政治研究所改為實察所文 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訓令政治實察所接收研究所交代文 六年十月四日
訓令三道尹准部咨開復縣知事褫職處分辦法文 六年十月五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將考核禁煙成績辦公處改為六政考核處文六年十月二十日附六政考核處宣言書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不得擅離職守文 六年十一月二日
訓令各縣不准地方紳士干預政務或關說詞訟文 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訓令各縣嚴飭所屬不得藉端需索文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郵件回執註明收到文件日期文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訓令各官署嗣後文告應用白話以便普及其首尾舊例亦應變通文 七年五月五日
訓令各縣知事推選正紳文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擬定按時分送山西日報星期附刊免致延擱辦法文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知事對於委員到境不准有錢迭筵宴情事文 七年七月七日
訓令各縣知事所有掾屬同室辦公文 七年九月一日
訓令委員嗣後下鄉不得騷擾人民文 七年十二月四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各屬委員下鄉不得騷擾人民文 七年十二月五日
訓令發各縣民生三害布告文 八年二月四日
訓令各縣按期分送各村莊星期附刊暨司法周刊文 八年三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不得私行進省文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訓令各縣教育實業內務自治切實進行並實行考核文 八年七月十二日
訓令各機關 送存關於政治學說之文書圖表文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廳處道縣將領發政書表冊均列入移交文 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訓令各縣知事實行吏警處務規則文 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訓令發各道 縣規定縣掾屬考核規則並表式文 八年十月三日
訓令發三道尹視察規則文 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訓令各道 縣知事辦理各政遇有失誤應受記過處分者主管掾屬一併記過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訓令各縣掾屬區長請假離職辦法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嚴禁承審員往來紳士家中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訓令各縣 演講員於偏僻小村尤應注意講演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知財政廳改政治研究所為政治實察所文 七年二月六日
行知高 地審檢各廳將各種法令判牘選送公報以便司法周刊登載文 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行知各知事查報通郵區署及五十戶以上村莊數目文 八年五月十三日
指令
指令財政廳 冀寧道據會呈擬請通令各屬乘時儲谷以備不虞文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指令平順縣知事恢復縣治廳舉辦各事文 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附原呈一件
布告 宣言
布告嚴禁僚屬公讌饋贈文 六年十一月二日
布告官民主張公道如有貪官污吏劣紳士棍準據實舉發文 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設立政治研究會開會宣言文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警戒
警戒各縣知事亟應革除惡習文 七年一月十六日
第二類 內務
訓令
訓令各縣知事禁煙事項專責成該知事嚴厲進行文 六年七月十三日
訓令警務處 三道尹 各知事實行豫戒法文 附豫戒條例 六年九月十四日
訓令各縣知事就煙賭土娼偵查匪類文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訓令各縣知事維護被災人民文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訓令各縣知事修治道路以利交通文 六年十月七日
訓令三道尹各縣知事各縣人民限期一律剪髮文 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訓令憲兵司令部 警務處嚴禁軍政學界聚賭文 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訓令各縣嚴禁幼女纏足按村普發告示取締纏足裝飾品文 七年三月十三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督飭認真搜抓賭博文 七年五月九日 附規定賞罰八條
訓令言教 實業廳省視學 調查員所往各縣勸告人民主張公道解說防疫文 七年五月十五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人民髮辮限本年七月底一律除淨文 七年五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呈報最早改放天足婦女每村擇保一人以憑核獎文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公布禁煙賞格從重處辦煙土案件文 七年六月二日
訓令警務處 三道尹 各縣知事專設稽查隊文 七年七月四月 附條例
訓令警務處 三道尹 各縣知事規定煙案賞金附捐各辦法文 七年七月四日 附辦法六條
訓令高等審檢廳警務處三道尹各縣知事附捐等費按月冊報文 七年七月四日
訓令各縣造送天足罰金四柱清冊文 七年七月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匯報剪髮罰款文 七年七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遵照製發考核天足表式填齊交實察員考查文 七年七月二十日
訓令規定嗎啡金丹案附捐辦法文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訓令各縣天鎮孫屬狹妓聚賭已將知事撤懲掾屬交法廳訊辦仰各約束掾屬文 七年十月四日
訓令警務處 各縣知事取締戲班不得僑飾纖足文 七年十月十八日
訓令警務處纏足婦女不拘年歲限期一律解放文 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查照發給告示嚴禁種煙文 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種煙告示
訓令各縣報告戒煙局改組情形及戒除煙民數目文 八年二月五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將縣禁煙經費撥歸公款局作為戒煙局經費文 八年二月八日
訓令各縣勸導天足酌委女稽查員文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催交煙犯罰捐各款文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區長查禁纏足毋得逕人民舍及自行處罰文 八年三月三十日
訓令各縣轉飭宣講員區長切實講演溺女貽害文 八年四月七日
訓令各縣知事頒發訓言三十四條令分條張帖文 八年七月五日 附訓言
訓令各縣知事嚴禁販賣煙土金丹文 八年九月六日 附煙字第一號告示
訓令沿何各縣知事 稽查隊嚴禁水腳運送煙土文 八年九月十三日
訓令各縣知事嚴禁僱人販賣煙土並巡警賄放煙犯文 八年九月十三日
訓令警務處公布保安警察隊章程文 八年九月十五日 附章程
訓令各縣規定各區員警下鄉旅費文 八年十月一日
訓令各縣知事 區長遇有盜劫案件即時電呈文 八年十月二日
訓令各縣規定各區選用助理員規則文 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規則
訓令各縣規定防彌盜匪辦法文 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辦法及表
訓令各縣知事查獲金丹案犯報候核賞文 八年十一月三日
訓令各縣修治縣路鄉路文 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計劃大綱
訓令繁峙等七十縣取締車軸文 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訓令三道尹 警務處 各知事抓獲販買金丹案犯附捐賞金解用罰金提賞文 八年十一月九日附金丹案犯附捐賞金及處理罰捐各款規則
訓令警察廳查報僚屬讌會饋贈文 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訓令各縣准省議會議決區務會議文 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訓令各縣知事判處煙案罰金附捐外不准增設捐款文 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訓令各縣知事煙案賞金須取具收據按月造冊粘附送核文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訓令榮河 萬泉 猗氏 臨晉等縣查禁溺女文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原報告
訓令各縣知事查獲吸煙案犯依法判處後務須勒令退癮文 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重懲吸煙員役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查獲金丹案犯務須妥慎辦理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訓令各道各縣禁止演唱秧歌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電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規定煙案賞金附捐各辦法文 七年六月十七日
電令各縣區長查獲煙賭應報縣懲辦不得擅行處罰文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知
行知各縣據實察員陳逎勞保呈考查榆社縣新編村制並略陳管見請鑒核文 七年三月十二日附原呈意見書
行知各廳 道 縣飭屬舉辦地方政治文 七年五月三日 附功過辦法
行知警務 憲兵司令部選派妥員偵察防害選舉行為文 七年六月四日 並行知高等審檢廳
行知警務處飭查各書鋪書籍是否粘貼立身要言各項單張文 七年六月五日
行知各道尹親授初選當選人禁煙放足剪髮布告文 七年六月六日
行知各縣知事詳查境內首飾爐督令商會設法取締文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知警察廳轉飭各區將人民早起手諭發由銜閭長挨戶數依式填答文 七年十一月五日
行知各縣知事預防白斯篇疫文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辦法
行知三道尹各縣知事嚴查種煙文 八年二月八日
行知大同縣知事勸導天足應指名召集詳切曉諭文 八年三月十六日
行知三道尹 各縣知事查禁大和參片及保腎丸等八種藥丸文 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查禁藥品
行知沿河各縣頒發嚴禁婦女帶運煙土告示文 八年五月四日
行知各縣此後於郵件包裹查獲夾帶煙土金丹等物留縣作證文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知各縣據郵務管理局函稱部令查獲禁品附帶物件一律充公文 八年六月十二日
行知各縣嚴懲販賣鴉片及毒質藥丸文 八年六月十七日
行知各縣考核禁煙向分兩頂辦法仰查照辦理文 八年六月十八日
行知警察廳修正外國人租賃房屋規則文 八年七月四日
行知各縣檢查郵差夾運煙土文 八年七月五日
行知警察廳公布房產租與外國教堂各規則合同契紙格式文 八年七月十二日
行知警務處嚴禁克露音文 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說明清單
指令
指令偏關縣知事督同紳董切實調查該縣水利情形文 六年十月九日
指令大同縣呈報取締私娼辦法具折請核備案文 七年二月十八日
指令防疫總局轉行各該知事等酌擬便民辦法文 七年三日十八日
指令介休縣據該縣呈擬仿照徵兵之意實行警察請採擇文 七年八月十七日
指令懷仁縣電報撤換不職村長並布告鄉約等均愛村長直接指揮文 七年八月三十日
指令交城縣據該縣第三區區長張鴻鈞呈報到區後所辦各事情形文 八年四月七日
指令清源縣呈為村土地編制條例各疑義請解釋文 八年七月八日
布告
禁止纏足告示文 七年三月十日
告參眾兩院初選當選人歸鄉後勸導鄉人禁煙放足剪髮文 七年六月十日
嚴禁沿河各縣婦女攜帶煙土告示文 八年五月四日
布告整齊衣服文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保護官道樹株告示文 八年十月十七日
勸誡十六歲以上婦女解去纏足布條告示 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警戒
警戒各縣知事遵照前頒禁止纏足告示切實進行文 七年四月十七日
警戒各縣知事切實整頓村制文 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三類 司法
訓令
訓令各縣知事各項罰款依限呈報本署查核文 六年十一月一日
訓令財政廳 高審檢廳 各縣知事遵照頒發罰款表式按月造報查核文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訓令太原地方廳 各縣知事查獲運售嗎啡依刑律最高限度擬判文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訓令財政廳 高審檢廳 各縣知事遵照頒發罰款表式歸併辦理按月造報查核文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知事造報罰款表應隨同司法收入計算書併案造送文 七年五月十一日
訓令三道尹 高審檢廳 各縣知事公布公署吏警處務規則文 七年七月六日
訓令三道尹 高審檢廳 各縣知事公布公署約束吏警規則文 七年七月十四日
訓令三道尹 高審檢廳 各縣知事公布輕罪人犯易刑章程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訓令警務廳 各縣知事搜毀賭具並規定辦法六條文 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訓令各縣知事每月呈報留解狀紙費數目及加價數目文 八年一月十五日
訓令高地審判廳 各縣知事造送狀紙加價前後一年內接收民事案件數目表文 八年一月十五日
訓令警務處 三道尹 各縣知事凡犯碑文內四項者罰令依式立石通衢文 八年三月四日
訓令各縣知事看守所所長職權由管獄員執行並將該所每月開支經費會同列報文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訓令高檢廳轉飭各監獄每月添造已決犯出入四柱清冊呈報備核文 八年五月一日
訓令各縣知事審理案件應恪遵法律辦理不得藉端勒索文 八年五月五日
訓令冀寧道尹轉飭所屬依限緝獲劫墓案犯依律處斷文 八年五月八日
訓令高檢廳通令所屬遵照公布監獄條例認真辦理文 八年五月十九日
訓令第一二監獄 各縣知事呈送各該監已決犯花名清冊文 八年七月四日
訓令第一二監獄 各縣知事造送囚糧統計表及囚衣四柱清冊文 八年七月四日
訓令各縣知事飭令街村長副傳諭人民毋以珍品入棺以預防發掘文 八年七月六日
行知
行知各縣知事拘傳搜查各票格式文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行知高檢廳發給各監獄支什預算書式文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知財政廳監獄增加之款當八年度預算未成立以前准暫由國家經費項下留支文 八年六月五日
指令
指令高等審檢廳潞城縣呈報獲犯李祥起等贓證明確請電飭潞澤營務處委員會審以昭慎重文 七年一月十八日
第四類 財政
訓令
訓令各機關據財政廳呈請搭放期票辦法文 七年二月十三日
訓令各縣知事監督各包商並負完全保護責任文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訓令各縣收稅 厘卡委員訂發辦事細則文 七年七月二十二日附厘稅辦事細則
訓令各縣知事舊日厘稅現行辦法業已取銷勿再引用文 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訓令各縣知事吏警經費開支範圍文 七年八月六日
訓令各縣知事 各處包商嚴禁各處包商勿得浮收苛斂文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訓令各縣知事頒發取締紙幣暫行規則文 八年一月十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頒發晉省劃一幣制暫行規則文 八年二月十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嗣後商號發行紙幣必須商會驗明轉奉知事覆核批准後始得通用文 八年二月十二日
訓令財政廳 三道尹 各縣知事將官中原有經費改為契稅附加並將私中一併取銷化私為公文 八年四月十一日
訓令各縣知事 各路包稅委員令發各路包辦厘稅轉送電報給費條例文 八年五月十四日附條例七條
訓令各縣知事委各知事為整理厘稅督察官文 八年五月十五日
訓令各縣知事發規定包商設局名稱圖記式樣文 八年七月九日
訓令財政廳 三道尹 各縣知事自九年度起每新斗一斗抽收捐錢四文為解上之數其八年度內由各知事將本境舊斗容量與新斗比較定捐呈報文 八年八月八日
訓令財政廳 各縣知事據報告忻奇厘卡對於應縣赴省投考學生自備騎腳強行抽厘請嚴禁文 八年八月十二日
訓令各縣自八年七月一日起凡關地方收入各款督飭公款局分月呈報文 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訓令財政廳 三道尹 各縣知事嗣後人民關於耕種土地應出各款准由管轄地縣知事直接票傳文 八年十月七日
訓令各縣知事對於人民公益捐應先呈明候核文 八年十月十九日
訓令財政廳 三道尹 省銀行 縣銀事凡市厘通行大洋應一律行使不得故意挑剔文 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訓令各縣知事將支付各款必須根據預算不得任意出入文 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訓令各縣知事自八年度起將地丁內帶徵之商稅酒課一律免除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訓令縣知事關於會計庶務事項應由主計員辦理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知
行知財政廳 三道尹准部咨四年分因徵收田賦得獎及受減俸處分之縣知事文 七年四月十八日
行知財政廳准部咨核議四年分徵收田賦官吏之考成文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原呈清單
行知財政廳 三道尹轉飭所屬嗣後應將徵收費核明確數一併劃出提解另存候撥文 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知財政廳 三道尹 各縣知事規定縣地方應設各局所經費配置表應按地方財力籌設改組具報文 八年一月十五日
行知三道尹 各縣知事將每月旅雜各費核實報銷不得揑據胃支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行知各縣知事自八年度起將解省警備經費一律豁免至八年以前之款仍應措解文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知陽曲等十六縣知事據晉北鹽務收稅局呈議決收稅辦法仰即遵照辦理文 八年七月六日
行知各縣清查財政公所准省議會議決各縣學款須特別存儲不得勝挪侵蝕文 八年三月三日
行知各縣知事據高平縣呈籌擬縣地方預算辦法宜仿照遵辦文 八年十二月五日
指令
指令財政廳據呈覆盂縣請撥牙稅作為地方公用礙難照准文 八年二月十五日
指令蒲縣呈地方公款支絀請酌撥省款以資補助否則必須量為變通並送清折請示文 八年三月七日
指令山陰縣該縣擬添籌稅款舉辦農桑分局師範傳習所並因加增警款無着請特別開支文 八年三月七日
指令太原總商會請將各商認捐警備隊經費發還作為籌辦商品陳列所商事公斷處經費之用文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指令保晉公司該公司函借款利息捐作貧民學校等項之用請按數分配文 八年四月四日
布告
曉諭人民俾知繳納商畜稅辦法白話布告文 八年五月十四日
第五類 教育
訓令
訓令各縣印發教育訓令文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訓令教育廳 各縣知事遵照教育部改定選派留學外國學生規程辦理文 七年一月十三日
訓令省垣各學校將學生每年花費成績通知其家屬文 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訓令各縣知事勸勉女生文 七年五月三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注重倫常道德文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訓令教育廳廳長 中學以上各學校勸行軍國民精神教育文 七年七月三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各學校規定整頓校規及減少學生費用文 七年八月七日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 教育廳 各校校長學校以試驗畢業為神聖的職務每月終應由校長甄別一次文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訓令中學以上各校研究教授方法文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訓令各縣知事速籌學校基本金文 八年三月十八日
訓令各縣知事暑假內保送應升中學師範甲實學生文 八年四月五日
訓令教育廳印發各校責令與學生切實講演愛國文 八年五月十七日
訓令警務處省垣設立夏期講演會文 八年六月十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注重國民教育文 八年七月二日
訓令各縣知事責成國民學校教職員以傳真傳熱教授方法啟發人生之本能文 八年七月八日
訓令教育廳及各學校長整理校務認真教授文 八年九月十八日
訓令各縣派員切實稽查模範示教文 八年十月十一日
訓令各學校嗣後凡有應辦要政應即當眾宣布文 八年十二月七日
訓令三道尹 各知事實行夜間教育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學校印散手諭講授了解文 八年十二月三日
訓令宣講員注意人民利害切實宣講文 八年十二月四日
訓令各縣通俗國文課本如不敷用准自由翻印文 八年十二月四日
訓令教育廳印散手諭各校講解應隨時查察文 八年十二月五日
訓令各校改良三事文 八年十二月八日
訓令教育廳各學校校長克盡厥職並於年終考核職員文 八年十二月九日
訓令各縣不適宜民國對聯宜一律取締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訓令教育廳中等以上各學校每屆五日報告教員缺席情形一次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訓令各高小校職教員帶領學生課餘參觀附近生活情形為之講解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訓令高小校國民校職教員注意學生課餘教育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訓令教育廳設法節省學生飯食文 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訓令各廳道各縣告示人民一體注音文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電令各縣知事從速設立學生不娶纏足婦女會文 七年十一月九日
電令各縣知事轉知宣講實察徧閭各員講解人民須知文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電令大同張鐵守使 許道尹 臨汾張鐵守使 運城馬道尹自省節略情形文 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電知各縣知事自省節略情形文 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電令各縣明春國民學校一律改用通俗國文課本並備價請領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知
行知省垣中學以上各校校長減少學生用費文 七年九月十九日
行知各縣知事籌辦師範講習所文 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知發各縣知事高小計劃班級表切實遵辦文 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表式
行知各縣知事報告籌劃高小招生事項文 八年四月八日
行知各縣知事轉令所屬高小各校講解人民須知並將告諭人民八條書貼講堂文 八年五月十日
行知各縣知事督飭縣視學宣講員分期巡視切實講演文 八年七月十八日
指令
指令教育廳轉飭山陰縣知事准設立冬春農民學校文 七年一月十日
指令教育廳擬失學人民識字辦法文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布告
擔保學生留學北京協和醫學校金陵大學校貸金規則文 八年九月四日
山西貸金留學北京協和醫學校金陵大學校規則文 八年九月四日
檢定注音字母教員委員會章程文 八年十二月六日
檢定注音字母教員委員會辦事規則文 八年十二月六日
第六類 實業
訓令
訓令榆次 晉城縣知事將該縣制卵廠每年生產及輸入狀況製造方法運銷地點及設備營業情形具報文 六年八月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切實舉辦畜牧文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章程
訓令各縣知事境內有無制卵廠及雞類是否發達設法提倡詳細調查填表報查文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訓令各縣多種果木等樹以辟利源文 六年十一月七日
訓令臨汾縣在該縣設立棉業試驗場俟委員到日借相當官有房屋提倡辦法愷切布告人民文 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規則二十條
訓令三道尹 各縣知事核定在省北朔縣省南安邑分設種羊牧場兩處仰布告人民購種交配條收實效文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規則二十三條
訓令各縣會同實察遇詳填渠道調查表文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訓令汾陽縣知事曉諭商民改良汾酒辦法文 七年二月六日 附白話通告
訓令農桑總局該局改由本署直轄局內事項責成考核處規劃施行文 七年三月八日
訓令大林區核定該區改為本署直轄仰將經手事項結束具報文 七年三月八日
訓令各縣發種樹表冊文 七年三月三十日
訓令各縣毀傷樹木罰款以七成充公三成提歸樹主文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按期匯報種樹罰款文 七年七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俟實察員到縣按照考核水利表詳細填報文 七年七月二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查明該縣實生桑改接湖桑文 七年九月十八日
訓令晉南北種羊牧場注重牧羊道德及飼養知識文 八年一月十日
訓令中北路各縣知事對於試種棉花積極振興文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訓令岢嵐等十五縣備補助費請領骨粉肥料文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訓令各縣發給槐藍籽及甜菜籽以資試種而興大利文 八年三月一日
訓令岢嵐等十五縣查明縣境有何土宜速籌進行方法以資抵補而興實利文 八年三月四日
訓令本年種樹以成活分數課各縣殿最文 八年三月十日
訓令沁水等六十九縣知事選送女子蠶桑傳習所女生到省文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簡章
訓令各縣本年種樹成活不足十分之七者嚴予處分文 八年四月六日
訓令高平等二十六縣遵照全省蠶桑進行計劃趕行籌設女子蠶桑傳習所文 八年五月六日
訓令離石等三十三縣自行採制桑籽以資播種文 八年五月十八日
訓令各縣遵照前令按期匯報種樹罰款文 八年五月十九日
訓令各縣代蠶業工廠收買蠶繭文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縣本署購運桑籽發給各縣務即預備地畝肥料以便播種文 八年六月三日
訓令各縣呈報植樹典禮並送照片以便匯轉文 八年六月五日
訓令高平等二十六縣省城女子蠶桑傳習所第五期已畢業由各縣自行聘請充當教員文 八年六月十九日
訓令各縣將此次奉到桑籽督飭所屬妥為播種認真辦理文 八年七月十七日
訓令各縣頒發蠶桑利益轉發各區村長副講演俾資普及文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訓令岢嵐等十五縣速填農事試驗場報告表交實察員按表實察文 八年八月十二日
訓令高平等九十縣查填調查發給人民桑秧表暨農事試驗場報告表一併逕交實察員實察文 八年八月十二日
訓令各縣知事遵照權度檢查執行規則辦理文 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權度檢查執行規則
訓令各縣知事遵照權度營業特許暫行規則辦理文 八年九月五日 附權度營業特許規則
訓令留日學生經理員會同委員安置留日練習工業學生並予津貼照章管理文 八年九月十日
訓令各縣知事推行權度新器慎防流弊文 八年九月十一日
訓令第一二種羊牧場將該場劃歸模範牧畜場管轄文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訓令模範牧畜場管轄第一二種羊牧場文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訓令各縣從速採購樹子預備明春苗圃播種文 八年九月三十日
訓令商業專門學校關於國際貿易應使學生平目注意並隨時供獻社會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電令三道尹各縣知事官道植樹文 七年三月九日
訓令三道尹各縣知事植樹節匯送照片文 七年三月九日
行知
行知陽城 晉城靈石等縣知事督飭農桑分局試種美棉文 七年三月六日 附報告書式
行知陽曲 孝義 高平等縣知事督飭農桑分局試種棉業試驗所所送棉種文 七年四月二日 附各件
行知財政廳 冀寧道平定平民工廠原本暫作流通資金至民國十六年止分年均繳文 七年四月八日
行知各縣據代縣知事函請拔毀樹株案件免收狀紙訴訟等費並准口訴應一律遵辦文 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知大林區 農桑總局 農業學校樹株秧苗掘取移植應特別注意以免枯萎難成文 七年七月四日
行知孝義縣據報告該縣麥秀雙歧應令地主將此項麥種特行播種以資試驗文 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知陽曲縣親赴金剛堰履勘新植樹株切實具報文 七年八月十九日
行知岢嵐等十四縣仿照五寨縣將種桑經費移辦牧場以收實效文 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知實業廳 各縣知事將境內所有小窯查明地名畝數分報稽查文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行知各縣知事轉飭檢定生查照檢發同字大印辦理文 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知財政廳於大同等五縣各設礦務技士員在知縣薪俸餘款提撥薪水文 八年九月四日
行知河東道屬各縣布告人民前往襄陵縣興業紡織局購機練習文 八年九月十七日
行知各縣知事准商部咨維護實業以重國本文 八年十一月六日
行知各縣知事 實業廳 三道尹 各小林區署遵照修正林業促進會簡章辦理文 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簡章
指令
指令朔縣呈報遵令提倡廣種麥薯棉花情形文 六年七月十二日
指令平遙縣呈送棉桃及報告書並農桑分局制種藍靛蠶絲紅化澱粉文 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指令大林區呈送林務進行計劃書文 六年九月十三日
指令太谷縣呈復調查利川蛋廠設備及營業情形並送調查表及卵黃卵白文 六年九月十四日
指令晉城縣呈復調查永源蛋廠情形暨一覽表文 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指令洪洞縣知事呈送貧民工廠成積品並請獎在職人員文 六年九月三十日
指令汾城縣知事仍同紳董查明某地可以鑿井文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指令榆次縣呈送推廣種棉及藍靛甜菜白話淺說請備案文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指令陽曲縣呈報農桑分局擬將金剛等處森林編為模範保安林請備案文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指令離石縣呈報功種棉花及蔴種收成各情形文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指令和順縣知事督飭農桑分局認真試驗種棉靛方法文 七年二月六日
指令蒲縣知事督飭農桑分局切實辦理相宜實業文 七年六月十日
指令岢嵐縣知事積極提倡牧羊及培養天然森林文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指令石樓縣知事呈擬變通前呈辦法仍採伐城鄉寺廟樹株於各區設立牧場文 八年七月三日
布告
布告招考生徒送京實習鑿井文 六年九月六日 附章程
布告沿河各縣分區造林辦法須切實辦理文 八年一月五日
公布奉令特頒統一權度法規應限期推行使用新器文 八年三月九日
警戒
警戒台等七十七縣迅速籌辦官村苗圃列表具報文 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七類 統計
訓令
訓令各廳 道 處縣知事本署立統計處並附粘單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訓令財政廳檢送各項統計成績及調查書類表冊文 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訓令教育廳檢送教育統計材料及調查報告書類表冊文 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訓令各縣知事 各厘稅包商將輸出入物品查照表式例言填表呈送文 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式
訓令各縣知事調查縣境貧民填表呈送文 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式
訓令各縣知事查照表式例言將物價工資填表呈送文 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式
訓令各縣知事調查農業經濟填票送署文 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票式
訓令警務處將省垣城關人口調查確實填票送署文 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票式
訓令保德等沿河二十一縣將境內船舶調查填表送署文 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式
訓令實業廳將歷年所辦農工商礦統計表送署文 八年二月二十日
訓令警務處造送七年分省會戶口表文 八年二月二十日
訓令高等審 檢廳造送歷年司法各項統計表文 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訓令礦稅 煤廳各局包商將所征硫磺 輸出外省煤炭按月填表呈送文 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訓令厘金各包商將經過各種貨物無論徵稅與否一律填表呈送文 八年三月十日
訓令財政廳按表抄送牙帖當帖及厘稅各票並轉飭各縣填送錢糧串票以憑匯辦文 八年三月十五日
訓令教育廳查照表式造送七年度全省教育統計文 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式
訓令高等檢察廳按表造送七年度刑事確定案件年表文 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式
訓令各縣知事飭主計員兼代各縣統計主任文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訓令各廳 道 處派員學習統計文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訓令各縣知事造送人事登記簿冊文 八年八月八日
訓令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轉飭第一監獄填送罪犯調查表並分行第二監獄文 八年九月五日附表式
訓令各縣知事查填地畝調查表文 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式
訓令各機關填送職員調查表文 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表式
訓令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填送省內外各監監犯總數及作業人數調查表文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式
訓令教育廳廳長催送七年度教育統計表並飭填各縣社會教育調查表文 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式
訓令留日經理員飭填山西留日學生調查表文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式
訓令省會警察廳飭填省會貧民調查表文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訓令各廳 道 處飭填發行公文數目調查表文 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式
行知
行知各縣知事轉飭包商凡出入縣境物品無論徵稅與否一律核實按月填報文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知各縣知事嗣後各徵收局及包商造送各項表冊應由各縣知事轉呈文 八年四月三十八日
行知忻縣知事轉飭各區長填造農業經濟調查票方法文 八年五月十三日
行知黎城縣轉飭統計主任有關職務公文由知事轉呈文 八年九月十三日
布告
牌示候補掾屬及區長隨班學習統計文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9年[1920]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D683.2/S S G
主題
InfoField
地方政府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693.62
載體形態
InfoField
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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