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1jh004857-13159 現行國際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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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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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寧協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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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現行國際法
Publisher
商務印書館
Description

共分四部。第1部總論,概述國際法的定義、效用、沿革及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等;第2部和平法,包括國際主體、客體、國際固有權、國際機關、國家禮式、國際會議、國家條約、國際獲得權、國際義務、爭議之解決等10編;第3部戰爭法,講述交戰通則、陸海戰法規等;第4部中立法,講述交戰國與中立國的關係及交戰國與中立人的關係等

目錄
第一部 緒言
第一章 國際法之性質及改造
第一節 國際法之起因與現勢
第二節 國際法之效用與後盾
第三節 國際法與政治之關係
第四節 國際法之正名與辨惑
第五節 國際法之改造
第二章 國際法之定義
第一節 各國學者之國際法定義
第二節 著者最新之國際法定義
第三章 國際關係之變遷
第一節 國際關係之變遷與東方古國
第二節 上世國際關係
第三節 中世國際關係
第四節 近世國際關係
第四章 國際法學之發達
第一節 東西古代國際法學之我見
第二節 西洋國際法學史斷自葛羅丟
第三節 十七世紀之國際法學
第四節 十八世紀之國際法學
第五節 十九世紀迄今之國際法學
第五章 國際法之成因
第一節 國際法成因總說
第二節 國際法成因別說
第三節 國際法成因與國際法本身
第四節 五強地位與國際法成因之沿革關係
第六章 國際法與他科學之關係
第一節 國際法與歷史地理之關係
第二節 國際法與憲法刑法私法之關係
第三節 國際法與外交學外交政策社會學之關係
第二部 和平法
第一編 國際法主體
第一章 國際法主體概說
第一節 國際主體與國際權利義務
第二節 自治殖民地國際管理地委任統治地
第三節 特許公司得為國際主體乎
第四節 羅馬教皇猶是國際主體乎
第二章 國家
第一節 國家之性質
第二節 主權國與一部主權國
第三節 單獨國與複雜國
第四節 國內法上複雜國為國際法上單獨國
第五節 國家之創立
第六節 國家之承認
第七節 國家之改組
第八節 國家之滅亡
第三章 事實上之政府
第一節 事實上之政府及獨立區域之由來
第二節 事實上政府之承認
第三節 事實上政府之變遷及於國際條約之影響
第二編 國際法客體
第一章 領土
第一節 領土本義
第二節 領土境界
第二章 領水
第一節 領水本義
第二節 國內河川
第三節 國際河川
第四節 國際湖沼
第五節 國際運河
第六節 領海與公海
第七節 領海與國法
第八節 領海別說
第三章 領空
第一節 空中之研究
第二節 領空及公空
第三節 航空條約抉要
第四章 版圖取得論
第一節 版圖主權之緣起及其權源
第二節 版圖主權之轉移
第三節 版圖主權之延長
第五章 非版圖取得論
第一節 與蠻民契約非版圖取得
第二節 傳播文明非版圖取得
第三節 背後地與勢力範圍非版圖取得
第四節 領土不割讓協定非版圖取得
第五節 租借地非版圖取得
第三編 國家固有權
第一章 國家固有權概說
第一節 固有權之起因
第二節 麻烏二氏說與固有權分類
第二章 獨立權
第一節 獨立權本義
第二節 關於立法權之變例
第三節 關於司法權之變例
第四節 關於行政權之變例(上)
第五節 關於行政權之變例(中)
第六節 關於行政權之變例(下)
第三章 平等權
第一節 平等權本義
第二節 平等權選述與國徽
第四章 自衛權
第一節 自衛權之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加強力於版圖外之基於自衛權
第三節 干涉他國之基於自衛權
第四節 門羅主義是否基於自衛權
第五節 刑事審判管轄之基於自衛權
第五章 交接權
第一節 交接權之性質
第二節 交接權之類別
第四編 國際交接機關
第一章 國際交接機關概說
第一節 萬國共有之機關與各國自己之機關
第二節 國家機關與外交及通商
第二章 外交機關
第一節 元首與外交總長
第二節 外交官及其沿革
第三節 派遣使節之拒絕
第四節 派遣使節之員數
第五節 外交使節之階級
第六節 外交團
第七節 使節之任命與國書
第八節 使節對本國政府之職務
第九節 使節對僑民之職權
第十節 使節對駐劄國之義務
第十一節 使節職任之完了
第十二節 使節職務之停止
第三章 通商機關
第一節 領事與公使之差異
第二節 領事之種類
第三節 領事之職務
第五編 國際禮儀
第一章 國家禮儀與元首禮儀
第一節 國際禮儀概說
第二節 國家尊稱及元首尊稱
第三節 國家順序與元首順序
第四節 從舉行地禮儀之通則與變例
第五節 海上敬禮
第二章 使節禮儀
第一節 到任時之謁見
第二節 中華民國接待大使之典禮及其紀實
第三節 外交上之訪問
第四節 終任之謁見
第五節 使節之席次
第六編 國際會議
第一章 康格雷斯與康飛聯斯
第一節 國際會議概說
第二節 康格雷斯之先例
第三節 康飛聯斯之先例
第四節 康格雷斯與康飛聯斯之異同
第二章 國際會議之召集及預約與委員
第一節 國際會議之召集
第二節 國際會議之預約
第三節 國際會議之委員
第三章 國際會議之開會
第一節 全權證之交換及預備會議
第二節 議長之推舉
第三節 會議之組織
第四節 討論與會議錄及決議
第五節 北京關稅會議開幕紀實
第四章 外交用語與外交談判
第一節 談話時之語與公文上之語
第二節 談判之方法與外交家之態度
第七編 條約與外交文書
第一章 條約之性質
第一節 條約定義及遵守與改正
第二節 關於條約之各說
第二章 條約之成分
第一節 主權
第二節 合意
第三節 代表者及其權限
第四節 批准
第五節 合法之目的物
第六節 合法之目的物存在
第三章 條約之擔保
第一節 條約履行概說
第二節 宣誓之擔保
第三節 人質之擔保
第四節 物上之擔保
第五節 保證之擔保
第四章 條約之分類及最惠條款
第一節 條約之分類
第二節 最惠國條款之意義
第三節 最惠國條款之有條件與無條件
第四節 最惠國條款之析疑
第五章 條約之解釋及條約之消滅
第一節 條約之解釋
第二節 條約之消滅
第六章 外交文書之應用及其程式
第一節 信任狀
第二節 全權證
第三節 解任狀及答書
第八編 國家獲得權
第一章 國家獲得權概說
第一節 何謂獲得權
第二節 獲得權離固有權之由來
第二章 治外法權
第一節 治外法權之大意
第二節 有治外法權之人
第三節 有治外法權之物
第三章 領事審判權
第一節 領事審判權之大意
第二節 審判權之現定及審判所之構成
第四章 混合審判廳
第一節 混合審判之大意
第二節 混合審判之利弊
第五章 犯罪人交還
第一節 犯罪人交還之大意
第二節 犯罪人不交還之三種
第九編 國家負責及國際息爭
第一章 國家負責
第一節 國家負責概說
第二節 代表國家者所為害他國或他國人權利時
第三節 內國官吏加損害於他國人時
第四節 內國人民加損害於外國人時
第五節 內國人民對他國政府加損害時
第六節 內國政變加損害於他國人時
第二章 和平的國際息爭
第一節 直接交涉
第二節 國際公斷
第三節 居中調停及好意周旋
第四節 國際調查委員會
第三章 強硬的國際息爭
第一節 返報
第二節 複雜
第三節 船舶扣留
第四節 平時封鎖
第五節 多拉戈主義
第六節 抵制貨品與經濟絕交
第四章 萬國聯盟
第一節 萬國聯盟之成立
第二節 萬國聯盟之議會
第三節 萬國聯盟之董事部
第四節 萬國聯盟之經常秘書處
第五節 萬國聯盟之經常國際審判院
第六節 萬國聯盟之政策抉要
第七節 萬國聯盟之約法總評
第八節 萬國聯盟之參考書目
第三部 戰爭法
第一編 戰爭泛論
第一章 戰爭原理
第一節 外交與戰爭之關係
第二節 戰爭發凡
第三節 戰爭定義
第四節 戰爭目鵠及性質
第五節 戰爭之沿革
第六節 戰爭之原因
第七節 戰爭法之律源及歷史
第八節 戰爭之類別
第二章 戰爭主體
第一節 國家
第二節 交戰團體
第三節 交戰團體之承認
第三章 戰爭開始
第一節 戰爭開始之形式
第二節 戰爭開始之時期
第三節 戰爭開始之效果
第二編 陸戰法
第一章 陸戰人法
第一節 交戰者
第二節 俘虜之性質
第三節 俘虜之權利義務
第四節 俘虜之解除
第五節 病者傷者及死者
第六節 衛生人員及其他關於衛生者
第七節 間諜
第八節 軍使
第二章 陸戰物法
第一節 敵國財產概說
第二節 國家財產
第三節 地方財產
第四節 私人財產
第五節 占領地(上)
第六節 占領地(中)
第七節 占領地(下)
第三章 陸戰行法
第一節 包圍及炮擊
第二節 占領之撤去
第三節 害敵手段
第三編 海戰法
第一章 海戰人法
第一節 敵國商船人員
第二節 戰鬥員與非戰鬥員
第三節 俘虜
第四節 病傷死難及其關係者(上)
第五節 病傷死難及其關係者(下)
第六節 間諜
第七節 軍使
第二章 海戰物法
第一節 海上敵國財產
第二節 戰時禁製品(上)
第三節 戰時禁製品(中)
第四節 戰時禁製品(下)
第三章 海戰行法
第一節 封鎖
第二節 封鎖之破壞及其制裁
第三節 臨檢搜索拿捕之崖略
第四節 臨檢搜索拿捕之順序
第五節 奪回
第六節 國內捕獲審檢廳
第七節 國際捕獲審檢廳
第八節 害敵手段
第四編 空中戰爭法
第一章 空中戰爭之進化與學說
第一節 軍用汽球之進化
第二節 空中戰爭之學說
第二章 空中戰爭之法規
第一節 戰鬥方法之制限
第二節 飛艇與艇員及海船與船員
第三節 飛艇之分類及其學說
第四節 空中戰爭之區域及飛艇行空之範圍
第五節 飛艇之臨檢與捕獲
第五編 准和平與恢復和平
第一章 交戰國間之和平交通
第一節 交戰中之和平概說
第二節 陣中規約
第三節 降伏規約
第二章 休戰與媾和
第一節 休戰
第二節 媾和
第四部 中立法
第一編 中立泛論
第一章 中立之觀念
第一節 中立法之本義
第二節 中立之由來及中立之主體
第三節 中立之權利義務概說
第四節 侵害中立及中立國之責任
第五節 侵害中立之捕獲
第二章 中立之沿革
第一節 中立歷史第一期
第二節 中立歷史第二期
第三節 中立歷史第三期
第四節 中立歷史第四期
第三章 中立之種類
第一節 完全中立及不完全中立
第二節 嚴正中立及好意中立
第三節 全部中立及一部中立
第四節 全般中立及特別中立
第五節 武裝中立
第六節 永久中立與戰時中立之區別
第四章 中立之始末
第一節 中立始期
第二節 中立宣言
第三節 中立終期
第二編 交戰國與中立國國家之關係
第一章 中立國之權利
第一節 中立國權利概說
第二節 中立國之權利(一)
第三節 中立國之權利(二)
第四節 中立國之權利(三)
第五節 中立國之權利(四)
第六節 中立國之權利(五)
第七節 中立國之權利(六)
第八節 中立國之權利(七)
第九節 中立國之權利(八)
第二章 中立之義務
第一節 中立國義務概說
第二節 中立國之義務(一)
第三節 中立國之義務(二)
第四節 中立國之義務(三)
第五節 中立國之義務(四)
第六節 中立國之義務(五)
第七節 中立國之義務(六)
第八節 中立國之義務(七)
第九節 中立國之義務(八)
第三編 交戰國與中立國國民之關係
第一章 關於中立國人民之中立國的權利義務
第一節 禁止義務默視義務(上)
第二節 禁止義務默視義務(下)
第二章 軍事幫助
第一節 軍事幫助之種類
第二節 軍事幫助之結果
第三章 中立財產
第一節 中立財產概說
第二節 非常徵用權
附錄
華盛頓會議關於國際法各件(一九二二年)
關於潛水艇之條約
關於毒瓦斯之條約
關於設置戰時法規委員會之決議
萬國聯盟約法(一九一九年)
航空條約(一九一九年)
倫敦宣言(一九○九年)
和解國際紛爭條約(一九○七年)
制限用兵索債條約(一九○七年)
戰爭開始條約(一九○七年)
陸戰法規慣例條約(一九○七年)
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之權利義務條約(一九○七年)
開戰時敵國商船地位條約(一九○七年)
商船改充戰艦條約(一九○七年)
敷設機器自動水雷條約(一九○七年)
戰時海軍轟擊條約(一九○七年)
日來弗條約原則推行於海戰條約(一九○七年)
海戰時制限捕獲權條約(一九○七年)
國際捕獲審檢廳編制條約(一九○七年)
海戰時中立國之權利義務條約(一九○七年)
禁止由氣球上放擲炮彈及炸裂品宣言(一九○七年)
紅十字條約(一九○六年)
病院船免稅條約(一九○四年)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16[1927]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國家圖書館
主題
InfoField
國際公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9
拼音題名
InfoField
xian xing guo ji fa
載體形態
InfoField
7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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