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1jh003657-12521 信託總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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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朱斯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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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信託總論
Publisher
中華書局
Description

分5編。第1編「概論」,論述信託公司之概念、意義、種類及各國信託事業之發展;第2編「信託業務論」,敘述各項信託業務詳情;第3編「信託公司論」,論述信託公司之地位、資本、組織等;第4編「信託之法理」,論述信託法及信託公司法;第5編「結論」,論述我國信託事業發展方針等

目錄
第一編 概論
第一章 信託之意義
第一節 我國古時之信託觀念
第二節 羅馬英國信託觀念之起源
第三節 信託之定義
第四節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關係
第五節 委託人同為受益人
第六節 委託人同為受託人
第七節 個人信託團體信託個人與團體通有性質之信託
第八節 個人受託與團體受託
第九節 研究信託之重要
第二章 信託公司之重要
第三章 信託之種類
第一節 以成立信託關係之根據為標準
第二節 以信託之目的為標準
第三節 以信託關係之能否撤銷為標準
第四節 以信託事務之法律立場為標準
第五節 以信託之標的物或信託財產為主體之標準
第六節 以信託三種關係人之主體為標準
第七節 以受益人為主體之標準
第八節 以受託人之義務為標準
第九節 以委託人為主體之標準
第四章 信託業務之概要
第一節 個人信託
第二節 團體信託
第三節 個人與團體通有性質之信託
第四節 代理
第五章 各國信託事業之發達
第一節 英國信託事業之發達
一 英國信託制度之奠基
二 英國信託制度之確定
三 英國之官選受託人
四 英國之官立信託局
五 英國信託制度之商業化
第二節 美國信託事業之發達
一 美國信託事業之萌芽
二 美國信託公司之興起
三 美國銀行之兼營信託
四 美國信託業發展中之特點
第三節 日本信託事業之發達
一 日本信託業之起源與進展
二 日本之信託業務
三 日本信託事業之特點
(甲) 信託與銀行之分營
(乙) 金錢信託占信託財產之多數
(丙) 信託金融勢力之集中
第四節 加拿大信託事業之發達
一 加拿大信託業之進展與集中
二 加拿大信託之立法
三 加拿大信託公司之營業
四 加拿大信託制度與美國之不同
第五節 其他國家信託事業之發達
一 新西蘭
二 德國
第六章 我國信託事業之發達
第一節 我國信託事業之起源
第二節 我國信託事業之現況
第三節 我國信託事業與外國之比較
第四節 我國信託事業之前途
第二編 信託業務論
緒言
第七章 生前信託
第一節 生前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生前信託之目的
一 以置產為目的
二 以保產為目的
三 以理財為目的
四 以處分為目的
第三節 生前信託之受益人
一 以委託人自為受益人
二 以第三者為受益人
三 初以委託人本身繼以第三者為受益人
第四節 生前信託對於社會之影響
第五節 生前信託與遺囑信託
第六節 信託契約
一 分明三種關係人之界限
二 列舉信託財產之種類
三 明定受託人之權限
四 訂定信託存立之期限
五 訂明委託人有無隨時撤銷信託之權
六 訂明信託終了時信託財產移交之方法
七 訂明受託人能否隨時主張解職
八 訂明受託人之報酬
第八章 執行遺囑信託
第一節 遺囑之意義及其重要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及遺囑人公證人見證人之資格
第三節 執行遺囑信託之意義
第四節 執行遺囑信託之成立及終了
第五節 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一 遺囑之證明及簽定
二 收集遺產
三 編制遺產清冊
四 暫管遺產
五 繳納捐稅公課清償債務
六 交付遺贈
七 分割遺產
八 辦理結束
第六節 關於執行遺囑之其他要點
第九章 管理遺產信託
第一節 管理遺產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管理遺產信託之成立及終了
第三節 在繼承未定前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一 編制遺產清冊
二 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三 公告繼承人
四 公告債權人及受遺贈人
五 償還債務交付遺贈物
六 移交遺產
七 辦理結束
第四節 在繼承已定後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一 編制遺產清冊
二 妥管遺產
三 交還遺產於繼承人
第五節 執行遺囑信託與管理遺產信託之不同
一 以有無遺囑而論
二 以職務之重心而論
三 以時期之久暫而論
四 於數種信託關係連續進行時以其職務上之界限而論
第十章 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監護信託
第一節 未成年人監護信託
第二節 禁治產人監護信託
第三節 監護信託與管理遺產信託之不同
第四節 結論
第十一章 人壽保險信託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意義及其效用
第二節 人壽保險信託之意義
第三節 保險公司如何補救壽險賠款一次躉付之缺點
第四節 保險公司仍不能滿足受益人各種需要之原因
第五節 人壽保險信託之種類
第六節 人壽保險信託之利益
第七節 辦理人壽保險信託所應注意之點
一 保險受益人之更換及保險單利益之轉讓
二 關於代付保費之期限問題
三 人壽保險信託契約之內容
四 信託公司對於代付保費應負之責任
第八節 結論
第十二章 發行公司債信託
第一節 公司債之性質
第二節 發行公司債信託之意義
第三節 公司債之種類
一 以發券公司之性質為標準
二 以公司債發行之目的為標準
三 以債券之是否記名為標準
四 以還本付息之方法為標準
五 以債券在某項抵押品上所能發行數額之範圍為標準
六 以有無抵押財產及抵押之情形為標準
第四節 公司債之法定條件
一 公司債之募集
二 公司債之總額及每張金額
三 公司債之債券
四 公司債之逾額償還
第五節 發行公司債信託之成立
第六節 信託契約之要點
第七節 信託公司之職務
第八節 各國公司債與發行公司債信託之法制及其業務略況
第九節 我國發行公司債信託之提倡
第十三章 商務管理信託
第一節 商務管理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商務管理信託之起源
第三節 商務管理信託之效用
第四節 受託人之職權及職權上之限制
第五節 信託之終了
第十四章 公司改組時股票債券之集中保管
第十五章 辦理公司設立改組合併解散清算事項
第一節 辦理公司設立
一 代辦公司設立之初步程序
二 創立會之召集
三 設立之登記
四 代募股款問題
第二節 辦理公司改組
一 公司改組由於營業之需要者
二 公司改組由於法定之程序者
三 公司改組由於經濟之困難者
第三節 辦理公司合併
一 公司合併之原因
二 代辦公司合併之手續
第四節 辦理公司解散
一 公司解散之事由
二 代辦公司解散中之積極計劃
三 代辦公司解散之手續
第五節 辦理公司清算
一 信託公司為清算人之選任
二 信託公司對於清算職務之解任
三 信託公司就職解任之呈報及公告
四 信託公司為清算人之職權
五 信託公司為清算人之職務
第十六章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
第一節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商業組織之種類及其利弊
一 獨資營業
二 合夥組織
三 公司組織
第三節 商業人壽保險之效用
一 商業人壽保險可以彌補生產力之喪失
二 商業人壽保險可以增高商業之信用
三 商業人壽保險可以處置死者之股份
(甲) 就獨資營業而論
(乙) 就合夥而論
(丙)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論
第四節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之效用
第五節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與獨資營業
一 信託之成立
二 受託人之職務
三 遺產稅問題
第六節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與合夥組織
一 信託之成立
二 保險費之來源
三 保險單上權利之歸屬於信託公司
四 受託人之職務
第七節 商業人壽保險信託與公司組織
一 信託之成立
二 保險費之來源
三 保險單上權利之歸屬於信託公司
四 受託人之職務
第八節 死亡者在他人保險單上應享之權利
第九節 結論
第十七章 信託投資
第一節 信託投資之意義
第二節 投資之一般原則
一 五種原則之探討
二 投資與投機之分別
第三節 辦理信託投資之原則
第四節 辦理信託投資之幾項問題
一 法定投資之問題
二 雰星信託金投資之問題
第五節 我國法定投資之討論
一 評述我國儲蓄銀行法關於資金運用之規定
二 儲蓄銀行法之規定是否適用於信託投資
三 我國法定投資應如何規定
第六節 辦理信託投資之方法
第七節 我國之信託存款
第十八章 不動產信託
第一節 不動產信託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上海市區及租界之鳥瞰
第三節 上海地產之執業憑證
一 舊單契
二 洋商執業憑證及國人之借名
三 華商設法改良之憑證
四 市政府土地執業證
第四節 上海地產業發達之情況與原因
第五節 一二八後上海地產業衰落之情況與原因
第六節 戰時上海地產之活動
第七節 上海地產業之前途
第八節 我國不動產信託之提倡
第十九章 管理破產財團
第一節 破產之意義
第二節 和解
一 法院之和解
二 商會之和解
三 和解及和解讓步之撤銷
第三節 破產
一 破產之宣告及效力
二 破產財團
三 破產管理人之選任及撤換
四 破產管理人之職務
五 破產管理人應得監查人同意之事項
六 破產管理人對於事務進行應注意事項
七 破產管理人之報酬
八 債權人會議
九 調協
十 破產之終結及破產人之復權
第二十章 公益信託
第一節 公益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美國公益信託之情形
第三節 我國公益信託之提倡
第二十一章 團體事項之代理
第一節 代理有價證券過戶登錄
第二十二章 個人與團體通有性質事項之代理
第一節 代理證券事項
一 我國內債概況
二 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
三 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拍扳之證券
四 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買賣之情形
五 客戶委託經紀人買賣證券之手續
六 經營證券謀利之方法
(甲) 買賣利益
(乙) 投資利益
七 證券市況之變遷
八 我國證券市場之改進
第二節 代理不動產事項
第三節 代理收付事項
第四節 代理保險
第五節 辦理信用保證
第六節 保管
第七節 倉庫
第八節 設計及指導
第三編 信託公司論
緒言
第二十三章 信託公司在金融界中之地位
第一節 金融機關之認識
第二節 特殊銀行
第三節 商業銀行與非商業銀行
第四節 各種非商業銀行略述
第五節 信託公司與其他金融機關之關係
第二十四章 信託公司之設立
第一節 參照銀行法儲蓄銀行法及銀行註冊章程向財政部應為之信託公司設立程序
第二節 依照公司法公司法施行法及公司登記規則向實業部(經濟部)應為之公司設立程序
第二十五章 信託公司之資本公積
第一節 信託公司之資本額
第二節 募集資本及催繳股款
第三節 股份
第四節 股東及董監事之責任
第五節 資本之增加
第六節 資本之減少
第七節 公積金及保證金
第二十六章 信託公司之分設變更合併解散清算
第一節 分支公司之開設
第二節 信託公司之變更章程及組織
第三節 信託公司之合併解散及清算
一 根據公司法之程序
二 參照銀行法之程序
第二十七章 信託公司內部之組織
第一節 信託公司組織之大要
第二節 生產推銷及對內對外之關係
第三節 劃分各部事權應注意之點
第四節 職衛制與虛衛制
第二十八章 信託公司之主業及兼業
第一節 信託公司之主業
第二節 信託公司之兼業
一 銀行業務
二 儲蓄業務
第四編 信託之法理
第二十九章 信託法理之總說
第一節 信託法與信託公司法
第二節 物權說與債權說
第三節 信託公司之地位與信託公司之立法
第三十章 信託法論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信託之成立
第三節 受託人之權限
第四節 受託人之職務
第五節 賠償報酬及費用
第六節 報告及檢查
第七節 信託之終了及解散
第八節 信託財產之移交及清算
第九節 公益信託
第十節 附則
第三十一章 信託公司法論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創設及資本
第三節 營業
第四節 保證金公積金
第五節 營業報告
第六節 檢查
第七節 變更組織
第八節 解散及清算
第九節 罰則
第十節 附則
第五編 結論
第三十二章 我國信託事業幼稚之原因及發展之方針
第一節 我國信託業務發展滯緩之原因
一 我國社會習慣與外國情形之不同
二 我國經濟組織之不完備
三 我國信託法規之缺如
第二節 發展我國信託事業之方針
一 宣傳信託真諦
二 另闢金融新途
三 頒布信託法規
四 提倡中國化之信託
第三十三章 社會對於我國信託業應有之認識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8[1939]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主題
InfoField
信託
中圖分類
InfoField
F830.8
拼音題名
InfoField
xin tuo zong lun
載體形態
InfoField
[30],5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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