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1jh000067-9609 法制經濟通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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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日〕戶水寬人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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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法制經濟通論
Publisher
商務印書館
Description

分法制、經濟兩卷。法制卷包括:法律學綱領(戶水寬人著),憲法(清水澄著),行政法(松本順吉著),民法(鈴木喜三郎著),刑法(平沼騏一郎著),商法(老田鉀太郎著),民事訴訟法(橫田五郎著),刑事訴訟法(豐島直通著),國際公法(中村進午著),國際私法(中村進午著)等10篇。經濟卷包括經濟學、財政學兩編,均為小林丑三郎著

目錄
第一卷 法制
第一編 法律學綱領
第一章 法律學之意義
第二章 法律學之分類
第三章 法律哲學之意義
第四章 推理派與沿革派
第五章 比較法學
第六章 法律及權利
第二編 憲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立憲君主國
第二節 憲法
第三節 皇室典範
第二章 統治權之主體
第一節 統治權之意義
第二節 統治者
第三節 自然人之天皇
第四節 皇位繼承
第三章 統治權之客體
第一節 領土
第二節 臣民
第一款 國籍
第二款 臣民之義務
第三款 臣民之權利
第四章 統治機關
第一節 攝政
第一款 攝政之性質
第二款 攝政之資格
第三款 攝政之順序
第四款 置攝政之時
第五款 攝政之權限
第六款 攝政之責任
第七款 攝政之終期
第二節 國務大臣
第一款 國務大臣之資格要件
第二款 國務大臣之權限
第三款 國務大臣之責任
第四款 國務大臣之副署
第五款 國務大臣與政府
第六款 國務大臣與議會
第三節 樞密顧問
第四節 帝國議會
第一款 帝國議會之性質
第二款 帝國議會之組織
第三款 貴族院之要質
第四款 眾議院議員之選舉
第五款 帝國議會之議員
第一項 議員之任期
第二項 議員之權利
第一目 質問權
第二目 發言表決之自由權
第三目 身體之自由
第四目 受取歲費旅費之權
第三項 議員之義務
第四項 議員之資格消滅
第六款 議會之召集開會閉會停會及眾議院之解散
第一項 議會之召集
第二項 議會之開會
第三項 議會之閉會
第四項 議會之停會
第五項 眾議院之解散
第七款 會期
第八款 帝國議會之職務權限
第九款 議院之權能
第十款 議院議事之方式
第五節 司法裁判所
第一款 司法裁判所之權限
第二款 裁判官
第三款 裁判之公開
第四款 特別裁判所
第六節 會計檢查院
第五章 統治權之作用
第一節 統治權作用之分類
第二節 立法
第一款 法律之意義
第二款 立法事項
第三款 法律制定之手續
第一項 法律之發案
第二項 法律案之決議
第三項 法律之裁可
第四項 法律之公布
第五項 法律之施行期限
第四款 法律之形式的效力
第五款 法律適用之停止與免除
第六款 法律之委任
第三節 豫算之制定
第一款 豫算之性質
第二款 豫算之編制
第三款 豫算議定權之範圍
第四款 皇室經費
第五款 豫算之效力
第六款 豫備費
第七款 豫算之不成立
第四節 起債及負擔上之契約
第五節 狹義上之大權作用
第一款 緊急敕令
第二款 執行敕令及行政上之敕令
第三款 大權敕令
第四款 貴族院令
第五款 大權事項
第六款 條約
第六節 司法
第七節 會計
第一款 國庫
第二款 租稅
第三款 手數料
第四款 決算
第三編 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之觀念
第二章 行政行為之種類
第三章 行政機關
第一節 官廳
第二節 官吏
第三節 公共團體
第四章 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五章 軍事行政
第六章 財務行政
第一節 租稅
第二節 手數料
第三節 國債
第四節 豫算
第五節 決算及會計檢查
第七章 內務行政
第一節 警察
第二節 衛生行政
第三節 教育行政
第四節 關於經濟之行政
第八章 外務行政
第九章 司法行政
第四編 民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權利之主體
第一款 自然人
第二款 法人
第二節 權利之客體
第三節 法律行為
第四節 期間
第五節 時效
第二章 物權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占有權
第三節 所有權
第四節 地上權
第五節 永小作權
第六節 地役權
第七節 留置權
第八節 先取特權
第九節 質權
第十節 抵當權
第三章 債權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契約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贈與
第三款 賣買
第四款 交換
第五款 消費貸借
第六款 使用貸借
第七款 賃貸借
第八款 僱傭
第九款 請負
第十款 委任
第十一款 寄託
第十二款 組合
第十三款 終身定期金
第十四款 和解
第三節 事務管理
第四節 不當利得
第五節 不法行為
第四章 親族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戶主及家族
第三節 婚姻
第四節 親子
第五節 親權
第六節 後見
第七節 親族會
第八節 扶養之義務
第五章 相續
第一節 家督相續
第一款 家督相續人
第二款 家督相續人之效力
第二節 遺產相續
第一款 遺產相續人
第二款 遺產相續之效力
第三節 相繼之承認及拋棄
第四節 財產之分離
第五節 相續人之曠缺
第六節 遺言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遺言之法式
第三款 遺言之效力
第四款 遺言之執行
第五款 遺言之取消
第七節 遺留分
第五編 刑法
緒論
第一節 刑法之意義
第二節 關於國家刑罰權之根據之學說
第三節 刑法法源
第四節 刑法之效力
第一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之要素
第二節 既遂及未遂
第一款 既遂犯
第二款 未遂犯
第三節 正犯教唆犯及從犯
總論
第一款 正犯
第二款 教唆犯
第三款 從犯
第四款 身分上之關係及於教唆並從犯之影響
第四節 一罪及數罪
總論
第一款 單一之行為及多數之行為
第二款 法律上以多數之行為為一罪之處
第三款 對於一罪之法律適用
第四款 多數之犯罪
第二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之意義
第二節 刑罰之種類
第一款 生命刑
第二款 自由刑
第三款 財產刑
第四款 名譽刑
第三節 法定刑及刑之裁量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加重減輕
第三款 加減例及加減順序
第四節 刑之消滅
第一款 犯人之死亡
第二款 恩典
第三款 時效
第六編 商法
緒論
第一章 商業
第一節 商業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節 商業之主體
第一款 人
第一項 未成年者
第二項 禁治產者
第三項 准禁治產者
第四項 妻
第二款 公法人
第三款 私法人
第一項 株式會社
第二項 合名會社
第三項 合資會社
第四項 株式合資會社
第五項 外國會社
第四款 複數之主人
第五款 主人之變更
第三節 商業之補助者
第一款 商業使用人
第二款 代理商
第四節 商號
第五節 商業帳簿及信書
第一款 商業帳簿
第二款 信書
第六節 商業登記
第二章 商行為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款 商行為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款 商行為之當事者
第三款 商行為之效力
第四款 商行為委任及代理
第二節 契約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賣買
第一項 總則
第二項 在於取引所市場之賣買
第三項 交互計算契約
第四項 匿名組合契約
第五項 仲立契約
第三款 取次契約
第一項 問屋契約
第二項 准問屋契約
第三項 運送取扱契約
第四款 運送契約
第一項 物品運送契約
第一目 總則
第二目 陸上物品運送契約
第三目 海上物品運送契約
第二項 旅客運送契約
第一目 總則
第二目 陸上旅客運送契約
第三目 海上旅客運送契約
第五款 寄託契約
第一項 總則
第二項 以客之來集為目的之場屋之寄託契約
第三項 倉庫寄託契約
第六款 保險契約
第一項 損害保險契約
第二項 生命保險契約
第三章 有價證券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以不特定物之給付為目的之證券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為替手形
第三款 約束手形
第四款 小切手
第三節 以特定物之給付為目的之證券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運送證券
第一項 陸上運送證券
第二項 海上運送證券
第三款 倉庫證券
第四章 船舶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船舶物權
第一款 船舶所有權
第二款 船舶先取特權
第三款 船舶質權
第四款 船舶抵當權
第三節 船舶債權
第一款 總則
第二款 船舶之管理
第三款 船舶之賃貸借
第四款 船舶之職員
第一項 船長
第二項 海員
第五款 共同海損
第六款 船舶之衝突
第七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歷史的發達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目的意義及手段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意義及地位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之效力及適用之範圍
第五節 民事訴訟法之主義
第二章 訴訟關係
第一節 訴訟主體
第一款 裁判所
第一項 裁判所內部之構成
第二項 裁判所外部之構成
第三項 法律上之共助
第二款 當事者
第一項 當事者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項 多數當事者
第三項 為從之當事者
第四項 當事者之代理人及補佐人
第二節 訴訟行為
第一款 訴訟行為之形式及順序
第一項 訴訟行為之形式
第二項 訴訟行為之順序
第二款 當事者之訴訟行為
第一項 訴訟之追行
第二項 訴訟之辨論
第三項 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第四項 證據方法之交出
第三款 裁判所之訴訟行為
第一項 訴訟指揮
第二項 訴訟之裁判
第三項 裁判之取消
第一目 判決之取消
第一類 未確定判決之取消
第二類 確定判決之取消
第二目 決定及命令之取消
第三章 執行關係
第一節 執行主體
第一款 當事者
第二款 執行機關
第一項 執達吏
第二項 執行裁判所
第三項 受訴裁判所
第二節 執行條件
第一款 實質的條件
第二款 形式的條件
第三節 執行行為
第一款 一般之執行行為
第一項 執行之實施
第二項 執行之異議
第三項 執行之停止及制限
第二款 特別之執行行為
第一項 關於金錢債權之執行行為
第一目 對於動產之執行行為
第一類 對於有體動產之執行行為
第二類 對於債權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行為
第三類 分配手續
第二目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行為
第一類 強制拍賣
第二類 強制管理
第三目 對於船舶之執行行為
第二項 目的不在金錢支付之債權之執行行為
第四節 執行之保全行為
第一款 由暫時管押執行之保全行為
第二款 由暫時處分執行之保全行為
第四章 當事者之負擔
第一節 訴訟費用及執行費用之負擔
第一款 訴訟費用之負擔
第二款 執行費用之負擔
第三款 費用之假免除
第二節 保證義務之負擔
第八編 刑事訴訟法
第一 刑事訴訟法對於一般法律之地位
第二 刑事訴訟
第三 由刑事訴訟之目的物而生之主義
第四 訴訟之主體
第五 訴訟手續之大要
第六 被告人之呼出及逮捕監禁
第七 物件之提出及搜索差押
第八 證據
第九 裁判
第九編 國際公法(平時之部)
緒論
第一章 國際公法之意義
第二章 國際公法之歷史
第三章 國際公法之淵源
本論
第一章 國際公法之主體
第一節 國家
第二節 國家之種類
第一款 單獨國
第二款 複雜國
第三節 國家之承認
第四節 政體之變更
第五節 國家之版圖
第一款 版圖之性質及國境
第二款 版圖之得喪
第一項 版圖之取得
第二項 版圖之喪失
第三款 公海領海及內海
第四款 河流運河及湖水
第五款 船舶
第六節 國家之滅亡
第二章 國家之權利
第一節 國家維持權
第二節 國家自主權
第一款 關於憲法及立法之自主權
第二款 關於司法之自主權
第一項 治外法權與領事裁判權
第二項 罪人還付
第三款 對於人民之自主權
第四款 關於學問技藝及宗教之自主權
第五款 關於貨紙幣及度量衡之自主權
第六款 關於宣戰媾和及軍隊行動之自主權
第三章 條約
第一節 條約之要素
第一款 關於條約主體之要素
第二款 關於條約客體之要素
第二節 條約之批准
第三節 條約之效果
第四節 條約之消滅
第四章 外交官及領事
第一節 公使
第二節 領事
國際公法(戰時之部)
第一章 緒言
第二章 戰爭之意義
第三章 戰爭開始之時期
第四章 戰爭之效果
第一項 對於人之效果
第二項 對於外國之效果
第三項 對於外交官及領事之效果
第四項 對於通商之效果
第五項 對於條約之效果
第五章 戰爭之終了
第十編 國際私法
總論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名稱
各論
第一章 人之能力
第二章 國籍
第一 國籍之意義
第二 國籍之取得及其原因
第三 住所
第三章 親族法
第一 婚姻及其法式
第二 婚姻之效果
第三 離婚
第四 親子
第五 扶養義務
第四章 物權
第五章 債權
第一 契約及其法式
第二 事務管理不當行為不法行為
第六章 相續
第七章 商事
第一 手形
第二 海商
第三 會社
第二卷 經濟
第一編 經濟學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經濟學之宗主及定義
第二節 經濟之意義及狀態
第三節 經濟制度
第二章 價值成立論
第一節 人慾及物能
第二節 物能之生產
第三節 生產之要素
第一款 天然或土地
第二款 勞力
第三款 資本
第四節 生產之企業
第五節 生產之發達
第六節 生產之法則
第三章 價值變動論
第一節 價值變化之測定
第二節 價格之意義
第三節 價格變動之一般原則
第四節 價格法則及自由競爭之關係
第五節 對價之代表
第一款 貨幣
第二款 信用
第六節 價格之種類
第七節 物價變動之理法
第八節 匯劃變動之理法
第九節 分配價格
第十節 地租
第一款 地租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款 地租之理法
第十一節 勞金
第一款 勞金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款 勞金之理法
第十二節 利子
第一款 利子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款 利子之理法
第十三節 利益
第一款 利益之意義及特質
第二款 利益之理法
第四章 價值消滅論
第一節 消費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節 消費及生產之關係
第二編 財政學
第一章 財政之意義及特質
第二章 財政學
第三章 公共經費論
第四章 公共收入論
第五章 租稅
第六章 辦理費
第七章 產業收入
第八章 公債
第九章 財政管理論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1913]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國家圖書館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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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經濟學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02 F069
拼音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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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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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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