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PD-Taiwan-1996/zh-h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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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由于其著作权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所以目前该图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如果作品创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权持有者为组织,则为发表之年份起50年后过期。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台湾)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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