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04-00J004015-105365 安徽高等法院公報 年第1卷第11、1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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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安徽省高等法院公報處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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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安徽高等法院公報
Volume 年第1卷第11、12期
Publisher
安徽省高等法院公報處[發行者]
Description

原件有污跡,回皺

安徽高等法院公報第十一十二期目錄
法規
法官初試暫行條例(國民政府十九年十月七日公布)
陸海空軍懲罰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月七日公布)
團體協約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
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監試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海商法施行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寢試法(國民政府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法官訓練所章程(司法院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
修正監所委任待遇職員津貼暫行規則(司法行政部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
命令
司法行政部部令
派楊繩祖充安徽高等法院弟一分院候補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二日
任命沈旭中試署安徽燕湖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八日
派姚絅吾代理安徽燕湖地方法院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八日
派崔傳禧暫充安徽懷甯地方法院檢察處候補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派林春文充安徽高等法院候補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派王維藩暫代桐城縣法院書記官長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派黃筱谷充安徽桐城縣法院侯補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派祝樹勳署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推事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派錢開甲充安徽蕪湖地方法院檢察處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派黃元泰充安徽蕪湖地方法院檢察處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派汪先烈代理安徽阜陽縣法院首席檢察官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任命洪承裕為安徽燕湖地方法院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四日
任命前海濤署安徽燕湖地方法院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四日
派楊雨良暫充安徽高等法院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四日
派支鼎榮暫充安徽合肥縣法院檢察處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六日
派周觀學充安徽阜陽縣法院學習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六日
派汪家宜暫充安徽合肥縣法院候補推事由十九年十一日六日
派王樹榮代理安徽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八日
調派李象賢暫代安徽阜陽縣法院院長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派李侖高署安徽懷寗地方法院推事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派李只仁代理安徽高等法院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派熊懷植暫代安徽高等法院緇譯官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派瞿鴻疇署安徽蕪湖地方法院院長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派謝瀛濱代理安徽弟三監獄典獄長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任命劉恩榮試署安徽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派鄒宗誠充安徽高等法院弟一分院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派張永增代理安徽第一監獄看守長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派張廷甲暫代安徽高等法院推事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派龔宗岳署安徽蕪湖地方法院推事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派沈杜林暫代安徽第一監獄看守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派賴銀暫代安徽高等法院書記官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潘桃試署安徽第二監獄典獄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彭育英試署安徽第二監獄主科看守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呂霖署安徽第二監獄主科看守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派張叔元暫代安徽第二監獄主科看守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派袁士監署安徽高等法院推事由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派黃秩庸充安徽各地方法院候補推事由十九年十二月十日
派曹平暫充安徽合肥縣法院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十日
派歐陽筠充安徽高等法院候補書記官由十九年十月十日
調派柴宗淡署安徽懷甯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派羅鴻儒署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派陳光照試署安徽高等法院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查法官訓練所畢業留部辦事各員審核成績尚屬優良茲派朱建勳充安徽各地方法院候補推事仍留部辦事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派吳曾善代理蕪湖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派何紹周試署安徽懷寗地方法院推事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派李良暫充安徽桐城縣法院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派張凱充安徽合肥縣法院檢察處學習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董宗漢試署安徽懷甯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調任朱遠鑣署安徽懷甯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任命徐宗琨署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檢察處主任書記官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派徐恩海代理安徽高等法院庭長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司法行政部訓令
令兼安徽反省院院長曾友豪為反省院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反省期滿出院者應給以自新證書從速擬具式樣呈部審定仰遵照辦理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合兼安徽反省院院長曾友豪為發反省院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反省期滿出獄者自新證書式樣仰遵照辦理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令署安徽高等法院
院長曾友豪首席機察官錢謙為發新制民刑狀面樣張兩種由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錢謙
為令知各法院學習推檢試辦簡易案件辦法由十九年十月八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錢謙為奉發公布法官初試暫行條例由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錢謙
為令知中央執行委員曾議決開除黨籍或停止黨權之黨員不得享有公權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
為據湖南高等法院請示禁煙罰金充獎辦法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令署代理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王樹榮
為令知學習推檢於民刑及檢察事務互相學習辦法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為令知司法院核准民事調解法中疑義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令署代理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王樹榮
為制定各省法院監所狀況統計表樣式仰依式塡送由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為發華洋民刑訴訟調查表仰依限塡送由
令署代理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王樹榮為本年司法官書記官監所職員暨候補學習委任待遇人員進級辦法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分署代理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首席檢察官王樹榮為奉發國民政府組織法修正案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司法行政部指令
令署安徽高等法院院長曾友豪為呈請核示現任司法官請領律師證書應否繳納證書印花各費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八日
本院訓令
令霍邱縣司法委員謝鴻斌為該公署司法經費已准省政府函復分行財政廳轉飭霍邱縣政府按月照撥應用由十九年十月八日
令壽縣縣長宋世科為飭查明徵存狀紙費如數請領補貼更換以重法收由十九年十月十一1日
令各院署縣為轉飭對於徵收訟費罰金等款務必隨時購貼印紙母稍陳忽由十九年十月十六日日
令各院為嗣後以解繳印狀紙工本費多寡為各院長首席檢察官考成之一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令各院監為奉部令轉發審計院擬定普通機關用書表樣本等件仰遵照由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令霍山縣縣長秦良藻為準省政府函以霍山縣擬將囚糧存款移作建監基金經常會議決照准等由令飭遵照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七口
令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院長彭顯廷為轉發收入計算書及答覆清單飭遵照補正由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令各縣監為奉令轉飭各監所對於反革命犯圖謀擾亂宣傳等件須嚴密防止由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令宿縣縣長魏湛元為飭將解送三監執行人犯盧成泰等五名判決書件送院審核由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令太和等七縣為如遇有判決犯移轉三監執行須先將呈奉覆判令文等件送院審核由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令郞溪縣縣長孫公明為據前管獄員何了非稟稱劉前縣長私租舊監房屋一案飭查覆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令懷寗地方法院院長俞仁愈為轉飭看守所將反革命人犯及每人每日應需口糧若干開造清冊送院核轉由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令各院監所公署為財政廳擬定各機關領款手續及限期造具計算書表並發各項單據式樣仰遵照辦理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令各院縣為協緝石埭縣逸犯畢天和等二名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令各院署為司法行政年度一案仰遵照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令各院署為奉令轉飭各機關等對於舉行集務須遵照民權初步實行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令懷燕兩院各監為奉發修正監所委任待遇職員津貼暫行規則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令第一監本院看守所為奉令核示反省院條例疑義一案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令懷燕兩院為奉令該院學習推檢准由本院酌量改派在其他各法院學習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令各縣法院為奉令查明各縣法院繕狀辦法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令各院髻縣為言言筆錄須當庭朗讀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令各院署縣為奉令准銓敘部函知待時審核之公務員如遇有因事開缺不能繼續任職時應隨時通知以便辦理仰遵照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令各院署為令知礦業法施行日期由十九年十二月三日
分各院縣署為抄發安徽高等法院附設法醫專修班暫行章程由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令各縣院為協緝太湖縣逸犯五十二名由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令懷甯地方法院院長俞仁愈為奉部分非訟事件費用無庸加征由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令各院署縣為奉令本年九月以前任用人員限於本年內塡送甄別等表件由十九年十二月十日
令各院署縣為令知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施行日期延長六個月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令各院縣為嚴禁監所陋規一案仰邋照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令各院縣為奉令十七年度計算書尚未編送及審計院審核通知書應答覆者一律依限造送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令各院縣為奉令二十年度預算限二十年三月以前造齊仰遵照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令各院署為炊發囚食務以飽足為度至寒衣一節亦應照章發給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令各院署為商標法施行日期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令各院署為廟產糾紛解決辦法一案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令各法院為民事調解法施行後應注意該法第二條規定分別核辦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令各院縣為協緝秋浦縣逸犯三十八名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令南陵縣縣長鮑公任為嗣後不得再制代狀並將王念余代狀換具正式狀紙送院核辦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令代理本院看守所所長耿聯瀛為每月普通口糧經省政府議決在撥五百元內開支不敷之欻呈院轉請核發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令各院署為令知海商法施行法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令各院署為喻知船舶登記法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令各院署為奉令准禁煙咨為經曾決議凡被調驗之公務員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未途辦者概以有癮論由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令各院署
為奉令中誡嗣後政軍各機關務遵系統恪守職權督筋所屬切實負責仰遵照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令郎溪縣縣長孫公明為發則縣長孫景西虧欠罰金清摺仰香明辦理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院指令
令舒城縣縣長楊延壽為請示四口糧超出預算不敷之款應如何救濟乞示遵由十九年十月四日
令英山縣縣長常振穎為呈報紅匪入城焚毀狀紙及司法案款數目由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令燕湖地方法院院長麥鼎華為呈報燕湖律師公會籌建律師休息室情形請鑒核示遵由十九年十月廿
令壽縣縣法院籌備員吳鍾靈吳國參為呈報壽縣舊都司署改設壽縣法院應行修建情形給具圖說估單送請鑒核示遵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令休寗縣管獄員高榮根為擬將監獄籌款修理新監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令無為縣縣長葉守乾為擬設繕狀處並征繕狀等費補助司法警察經費由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令蕪湖律師公為推舉代表陳沅等接洽建築蕪湖地方法院律師休息室事宜由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令蕪湖地方法院院長麥鼎華為呈復律師休息室為法院所有非律師公捐建由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令南陵縣縣長鮑公作為塾支監所已未決犯糧款應如何支銷祈核示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令寗國縣縣長沈濬轉報管獄員請撥炊購寒衣一案祈核示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令五河縣管獄員李文成為呈請酌加經費皆看守名額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令阜陽縣法院院長李象賢首席檢察官非先烈請示阜陽縣政府咨請代換民刑狀紙應如何辦理之處乞示遵由十九年十二月三日
令盱貽縣縣長唐介仁為監所人犯綿衣每套定價二元近來物價增高應如何辦理乞核示由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令舒城縣司法委員柯曉靜為煙案罰金除提成給獎外是否購貼印紙及對於管獄員公文用何程式請示遵由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令鳳陽縣縣長蔣樹勳請加監所經費及酌加管獄員薪俸祈示遵由十九年十二十二日
令卸任桐城縣法院院長李述為籌備費不敷請准予追加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令阜陽縣縣長王雲龍偽看守所坐支之款是否併入縣法院經費以內請示遵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令壽縣法院籌備員吳鍾靈吳國參遵令復估修建房屋工程並送估單圖說請鑒核示遵由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令無為縣縣長吳英翰為修理監所用費無法可設擬在司法罰欸項下指撥附送估單祈核示由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公牘
本院公函
函安徽省政府令飭財政廳關於本院看守所本年度經費查照新預算按月撥發以資維持由十九年十月九日
函安徽省政府為本年度本院及所屬各機關預算均系依照審計院厘定預算書式編制請令飭財政廳查照匯編由十九年十月十一口:
函財政廳為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十九年度預算請查照前送預算匯編由十九年十月十四日
函安徽省政府本院檢察處
為阜陽縣看守所改為阜陽縣法院看守所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函安徽建設廳請派員會勘習藝所地界由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函安徽省政府為籌備法醫專修班之辦法抄送暫行章程請提會議決通令各縣遵辦由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函安徽反省院本院檢察處為奉令核示反省院條例疑義一案抄同原件請查照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函本院檢察處抄送宿松縣逸犯姓名表請查照通緝由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函安徽省政府為修理院屋及添購辦公棹椅需款在十八年度結餘經費項下動支請備案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函本院檢察處請偵查渦陽縣縣長羅寶錄與該縣管獄員楊維東互訴一案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十
函前任魯院長送審核通知書請查照辦理兒復由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函安徽民政廳為第一監獄報送還萬億倉偕稻三百石一案請查照見復等由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函安徽省政府為懷寗地方法院添築法庭所需經費擬由十八年度節餘經費項下動支是否可行請查核見復由
專件
安徽高等法院民事裁判
鄧鳳標等與鄧文淵等因墳地涉訟一案十九年十月七日
陳梅花與方德初因請求成婚涉訟一案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劉瘡田與陳子言等因交地糾葛一案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餘光庭與王廣傳因水塘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周慶余與葉級三因債務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朱汲三與倪叔軒因債務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程運銓與吳身福因貨款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二月三日
吳致祥與王根南因股份及碼頭費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王敬文與王吳氏因房屋涉訟一案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安徽高等法院刑事裁判
陳老漢因陳許氏聲請停止羈押抗告之裁定十九年十月四日
徐順元因傷害案不服懷甯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一案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張應龍因殺人案不服懷寗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一案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楊陳氏因自訴被告傷害一案不服懷寗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一案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高玉銀因傷人致死及逃脫案不服合肥縣法院判決聲明上訴一案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李葉臣因誣告案不服懷寗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一案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馬元二等因墮胎案經和縣政府判決呈送覆判一案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張宗海因張老小擄人勒贖案不服繁昌縣政府判決提起上訴一案十九年二十九日
解釋
解釋救濟院規則第八條所稱地方法團疑義咨(附原咨)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解釋工商同業公法第一條疑義公函(附原函)十九年六月三日
解釋被害人請求照判執行補足損害應否受理疑義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六月四日
解釋上告審核定訴訟價額疑義訓令(附原函)十九年六月四日
解釋匪徒自新代電(附原電)十九年六月六日
解釋徒刑併科罰金能否單獨宣告徒刑緩刑而將罰金不予宣告緩刑訓令(附最高法院檢察署函)十九年六月十日
解釋軍人在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論罪疑義公函(附原函)十九年六月十二日
解釋停止審判之裁定能否抗告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六月十二日
解釋第一審配置之檢察官不合法院編制第二審應如何辦理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解釋毀損疑義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解釋報紙登載法官受賄事後更正應否處刑疑義訓令(附最高法院檢察署函)十九年七月八日
解釋和誘略誘罪疑義訓令(附原函)十九年七月八日
解釋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第三條及反革命治罪法第五條第三項各疑義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七月八日
解釋刑訴法關於司法警察官偵查犯罪職權疑義訓令(附原呈)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解釋墮胎罪疑義代電(附原代電)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僉載
本院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月份
本院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一月份
本院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二月份
本院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月份
本院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一月份
本院刑事訴訟案件月報表十二月份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月份二審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月份三審類
木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月份覆判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一月份二審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一月份三審類
地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一月份覆判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二月份二審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二月份三審類
本院刑事案件進行期間表十二月份覆判類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18年[1929]-民國22年[1933]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期刊)
館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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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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